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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充当“垫脚石”:乐视紧抓版权或为保护付费转化率

   时间:2014-07-08 15:17:52 来源:牛华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连日来,乐视与小米之间关于互联网电视内容的版权纷争持续升级。在北京海淀法院判定小米盒子侵权后,乐视再度发表声明称已取证小米另外500部盗播证据,或将继续上诉。小米对此表态,称自己仅是连带责任方,判定中涉嫌侵权内容全部由牌照方iCNTV提供,故小米实际上并未明确侵权。

乐视与iCNTV关系弱化

截至目前,案件主要被告iCNTV仍未出面澄清或做出声明,以至于眼下业内将目光几乎全部对准小米。行业普遍观点认为,小米在前期宣传及后期利用盗播内容向用户收费事情上,的确存在侵权行为,所以海淀法院判定小米为连带责任方证据确凿。不过,乐视网共起诉10件案子,7件是小米和iCNTV共同担责,总判决金额41万。除小米应赔偿15万及承担相应责任外,iCNTV至今仍未正面回应。

原本是乐视与iCNTV、小米三家的版权纠纷,现阶段被告方只有小米出面回应,主要责任方iCNTV一直噤声不言。案件曝光后,有关乐视与iCNTV之间的牌照合作关系也被反复追问。在上周乐视TV举行的媒体沟通会上,乐视TV副总裁彭钢回应,称乐视TV仍与iCNTV具备牌照和内容合作。

但经测试发现,乐视TV 2014年所发新品包括S50、S40Air、X50air以及 New C1S盒子等已经将播控平台换成华数和CIBN(国广东方),而较早期产品如X60等型号仍在使用iCNTV牌照。

由此猜测,乐视在决定诉讼iCNTV和小米之前已经有计划疏远与iCNTV的合作,个中缘由不能得知。但按此次案件推测,或许与iCNTV未经乐视同意向其他互联网电视厂商推送乐视相关版权内容有关。

乐视起诉iCNTV与小米一案,到目前为止iCNTV未出面回应,小米对外一直以连带责任方口吻表态。即使如此,业内观点也已经出现一边倒情形,根据海淀法院判决和双方声明得出,小米的确存在侵权行为。也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乐视此次状告小米和iCNTV,一方面直接完成对竞争对手的打击,另一方面也是在敲山震虎,防止未来类似事情再次发生。

乐视严抓版权:或为提升付费转化率

在乐视与小米、iCNTV深陷版权纠纷之时,业内也在讨论为何这次互联网电视版权纷争会演变如此激烈。过去优酷、盛世骄阳等版权方也曾起诉小米盒子,但舆论效果却远不及这次。从乐视接二连三的声明及诉讼中不难看出,乐视此次如此注重互联网电视版权,可能是在为后续动作保驾护航。

乐视一直在为筹建完整“乐视生态”努力,而在乐视生态中,后期用户付费又是一个异常重要的营收关键。据彭钢透露,目前乐视TV主要收入还是来自于超级电视和乐视盒子的硬件利润,其次是广告营收。而用户付费和应用分成所占比例较少,有待发展。

此前在乐视TV沟通会上,乐视网产品副总裁高健明预期,虽然目前还没有到大规模续费期,但对于付费率比较乐观。超级电视从去年7月开始发货,按照乐视TV设定的1年或2年付费周期,目前正如高健明所说,大规模付费期还未到来。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乐视TV向用户提供490元或980元付费服务,有很大一部原因在于乐视网长期以来积累的版权内容,甚至有很多是独家版权。以内容版权为制高点是乐视TV的竞争优势之一,而后期在电视端的内容付费正是以此为基础。

而现在的情况是,在乐视与iCNTV合作过程中,某些乐视拥有版权内容被盗播,对乐视超级电视的内容竞争产生了不利影响。如果不严加管制,未来可能会进一步影响超级电视的用户付费率。显然乐视不希望这种情况发生。

按照乐视的做法,智能电视业务硬件收入微薄,主要靠后期广告、内容收费及应用分成获利。眼下正值乐视TV用户大规模二次付费前期,如果在内容端出现盗播和版权监管不严情况,势必会影响乐视的付费转化率。

当然,还有可能是另外一种情况。乐视或许借助版权诉讼扩大电视端自有版权分销。此前,盛世骄阳曾起诉小米盒子侵权,后期双方和解并达成了内容合作。小米盒子目前已在内容板块中增加了“骄阳专区”,且提供收费服务。业内人士分析,不排除乐视也在谋划版权分销,以专区形式进驻其他电视或盒子产品内容板块。

总之,小米盒子由于与iCNTV合作以及自身对版权监控不严格等问题,成为此次诉讼案的“被动主角”。如果单纯从产品及市场竞争出发,小米与乐视虽为竞争对手但仍要靠产品一争高下,但小米确实存在内容短板,不惜借助盗播险棋作战,这也是其被乐视穷追猛打无力还手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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