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ots协议的目的是保护网站数据和敏感信息、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和隐私不被侵犯。20年来,这个协议已经成为行业惯例,无论是Google、Yahoo、微软还是百度、搜狗,都自觉遵守,确保了互联网行业的有序环境和网民的切身利益不受侵犯。
Robot协议,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就像暂停开放一样,当来了个政府大员想进去还能暂停开放吗?就像在公交车给老人让座一样,你可以让座,也可以不让座,让座是一种美德,你可以要,也可以不要,这跟你是好是坏没有关系。但是社会压力和政府强迫你让座,那他们是违反你自己的意愿,他们都是无耻的,他们比道德败坏者还要道德败坏。
然而,这一切都在两年前,随着360公司推出自己的搜索引擎被打破了。奇虎360无视国际通行的Robots协议,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360搜索和浏览器强行抓取百度等搜索引擎内容,不仅对百度等网站的产品和服务造成了侵害,也导致大量用户数据库、账号、密码等隐私信息内网信息被泄露,引发社会恐慌。 随即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360诉上法庭。
恶意竞争还是破冰之战?
把行业的游戏规则认定是博弈的结果,就相当于认为行业的游戏规则可以随意改动,“就像是两支队伍在踢足球比赛,比赛过程中一方突然说,这规则是经过博弈达成的,我还没认可呢,我有改动规则的权利。”但是规则不是全靠商量着办的,也需要有法律的底线。“比如说,两个人决斗,约定死伤不追究对方责任,但法律是不允许决斗的,两个人之间的约定显然违反了法律,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随意改动游戏规则会触犯行业底线,规则虽然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但行业所有人都遵守。
如果要改变游戏规则,这需要当事各方集体协商,“既然周鸿祎把事情提出来了,有关的行业协会,甚至政府层面就需要出面回应了”。除了认为360遭遇不正当竞争,周鸿祎还回应说:“百度的内容都是网民一点一点贡献出来的,现在百度滥用Robots协议,用户使用360搜索引擎访问自己创造的内容,居然访问不了,这是什么道理?”有的评论家口口声声说这是行业规范,这样滥用行业规范是正当行为吗?周鸿祎忽略了信息的加工会创造价值。“他把加工过的和没加工的信息混为一谈,如果大家都可以在别人加工之后随意占取信息,谁还愿意提供服务呢?” 他坦言,360具有很强的进取精神,但这不能成为把优势建立在破坏行业游戏规则上的理由。他表示:“如果不遵守规则,就有可能再现前年3Q大战的情况。工信部目前要提前介入,应该是为了避免一场大战。”
违不违反协议你说了不算!
早在2012年12月28日,国家版权局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新闻通气会上就指出:360综合搜索提供百度网页快照不适用“避风港原则”,对于百度拥有权利的作品,360要通过网页快照抓取,必须要取得百度公司的授权,未经授权随意抓取百度拥有版权的作品属侵权行为。并要求360综合搜索进行整改,同时将视360的整改情况再采取进一步的管理措施。不过,奇虎360公司无视国家版权局指示,依然继续违反roborts协议,违规抓取百度百科、百度知道等版权内容。
目前robots没有设置具体法律,但之前却有相关案例发生过,看看在利益面前这些公司是怎么做的:
1,2008年百度有啊上线与淘宝正面竞争,淘宝方面出于利益考虑,用robots直接屏蔽百度蜘蛛。百度如果要继续抓取自然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百度却恪守搜索法规绝不越过雷区,没有去抓淘宝的内容。
2,2011年10月京东商城同样是出于利益的考虑屏蔽了一淘搜索的蜘蛛,按照一淘的技术,要抓取京东的商品也同样是易如反掌,但是一淘也同样遵守起搜索引擎应当有的自律。
百度已经屏蔽了360的蜘蛛抓取自身网站内容,但是360则完全无视所有搜索引擎都恪守的规则,无视其签下的协议,依然去抓取百度的内容。这已是流氓行为。每次360破坏行业规则,然后以为大众牟利的英雄的姿态站在大众面前,获得市场的关注和同情。但唯有这次,360真的做错了,错大了,自己承诺过的事情,自己签下的协议,却出尔反尔自扇耳光。
不出意外,又听到360说百度利用垄断地位限制竞争之类的宣传语,但问题是东西是人家的,而360做的是要去抢人家的东西,别人不给就说人家垄断还限制竞争。这不是强盗吗?照这样的神逻辑继续下去,应该让百度的技术完全开放给360,或者直接让打开百度的用户全都跳转到360得了,这样就不是垄断限制竞争了嘛。
另外,可能不懂的小白又会以为360是在搅局,为大家带来利益。但遗憾的是,那恐怕又只是360自编自导的神话。真正的搅局应当是做出更出色的东西,比如做出更出色的搜索结果,做出更出色的类似贴吧,百科等产品,让大家都从对手跑到你这来用你的产品,那么一切OK,你是真英雄。但是如果只是打着反巨头的旗号,自己又拿不出比对手更出色的产品,同时还要把别人的抢过来,那只能是强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