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科技讯 10月16日消息,3Q大战今日画上句号,法院驳回360上诉,维持原判。
今日上午9时30分,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宣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虽有不当之处,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适当。上诉人的上诉理由虽部分成立,但不影响本案裁判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 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360方面表示尊重最高院的判决,但对结果表示遗憾。360总裁齐向东认为,作为中国《反垄断法》在互联网领域的第一个典型案例,虽然最终没有赢得官司,但通过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案本身,促进了中国互联网企业创新生态的营造。
腾讯方面回应称,很欣慰“3Q大战”在法律的轨道上获得解决。“面向未来,我们清醒意识到责任和挑战,我们将与更多优秀互联网同行们一道,坚持用户至上,恪守商业准则,创造更好更多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回报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
本案是“3Q大战”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件。2012年11月,奇虎360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腾讯滥用在即时通讯软件及服务相关市场的市场支配地位,构成垄断。
2013年3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这是国内首个在即时通讯领域对垄断行为作出认定的判决。对于上述判决,奇虎公司表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索赔经济损失1.5亿元。
同年11月26日,该案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此次庭审历时整整两天,截至庭审结束,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仍然互不相让,均坚持各自诉讼请求。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反垄断法出台6年以来,最高法院审理的首例互联网反垄断案。
事实上,这是“3Q大战”系列案件中的第二案,与之交错进行的另一案,即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案,已由最高法于今年2月24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奇虎 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奇虎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事件回顾:
2010年8月-11月 腾讯与360进行了多次交锋。360推出隐私保护工具“360隐私保护器”,并称腾讯QQ聊天软件涉嫌窥探用户硬盘上的隐私。后来360推出扣扣保镖等产品,能够将腾讯QQ除了聊天之外的所有功能“阉割”。
2010年11月3日,腾讯发出弹窗提示,逼迫用户二选一 :装了360就不能用QQ,强制网民卸载360。
此事当日引起了轩然大波,双方反应激烈,但网民也抗议双方。后来工信部介入,最终二者继续兼容,并向网民道歉。
但二者之间的斗争并未结束。2010年12月,腾讯诉360“隐私保护器”一案12月14日在北京朝阳法院首次开庭。2011年9月进行终审判决,法院宣布判定360败诉,向腾讯给予40万元赔偿。
2012年4月,奇虎360宣布,针对腾讯在3Q大战期间滥用其即时通讯工具QQ的市场支配地位,强制用户卸载已安装的360软件,已向广东省高院提起反垄断诉讼,并索赔达1.5亿多元人民币。同时,腾讯也在广东省高院起诉360,理由是“360扣扣保镖”软件破坏了腾讯QQ产品和服务的完整性、安全性,减少了腾讯的增值业务交易机会和广告收入。
2013年3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奇虎360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全部诉讼请求,腾讯不构成垄断。奇虎360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13年4月,腾讯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一案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奇虎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原告500万元。奇虎360方面当庭表示要上诉。
2013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对这两起案件再次进行二审。
2014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对腾讯诉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奇虎360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奇虎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腾讯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500万元。
2014年10月,3Q大战画上句号,最高人民法院驳回360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