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府部门监管原则日趋明朗,P2P行业也开始根据银监会监管原则进行合规性调整。11月5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发布了修订后的小额信贷信息中介机构(P2P)行业自律公约。除了将银监会10条原则纳入新的公约中外,公约还规定,P2P平台必须有第三方托管账户或者银行进行资金的托管。
小额信贷联盟秘书长白澄宇介绍,公约所称P2P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为民间小额借贷双方提供借款风险评估、出借咨询等信贷风险咨询和交易撮合、债权匹配、贷后管理等中介服务,并已加入P2P行业委员会的第三方信息咨询服务机构。
在资金管理方面,公约规定,P2P信息中介机构严格界定自身的信息中介服务特征,只提供风险评估、出借咨询等服务,不得占据、集取、挪用、控制客户的出资资金。P2P信息中介机构的运营资金与所服务的出借人、借款人的资金必须完全分离。P2P信息中介机构应有足够的运营资金,覆盖基本的运营成本,以保证即使没有新的业务增长或业务停止,现有的业务也可以持续到将所有的贷款都逐笔收回等。
对于服务借款人的要求包括较低的信贷额度,清晰的利率水平,合理的服务收费,借款人的借款、还款信息应主动纳入统一的征信体系。
公约要求,P2P信息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贷款额度必须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针对弱势群体及落后地区的服务,鼓励针对目前没有被银行金融服务体系覆盖的社会需求的服务。
“P2P行业从未有过真正的担保,所谓担保只是大部分P2P机构市场营销的噱头和获取客户的手段,小额分散、公开透明以及依托大数据核心技术的风控体系才是实现行业去担保化的路径。”信而富CEO王征宇博士提出,P2P应该遵循信息中介的本质,平台自身不得提供担保。
“尽管目前政府监管的具体细则还没有出台,但其实行业已经形成自律公约,这对P2P行业的发展有好处。”一位P2P平台CEO向法治周末记者介绍,P2P行业大平台的稳固发展和银行、国企等资本的进入,标志着P2P市场的隐性准入门槛已经建立起来。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于2012年成立P2P行业委员会,2012年12月发布并签署了P2P行业自律公约,该公约的发布得到了业内及监管层的一直认可,目前已经有130余家机构签约,69家机构成为正式P2P行业委员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