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消息,有媒体报道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一起普通的注册商标侵权案件,被告方为刚刚提交上市申请的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理由是由于其侵犯了原告注册的45类第“11312563”号陌陌商标。陌陌官方对此未回应。公开资料显示,该商标由杭州尖锐软件有限公司申请,申请日期为2012年8月6日,专用权期限为2014年1月7日至2024年1月6日,其适用的商品/服务列表包括4502社交陪伴、4505交友服务/婚姻介绍/计划和安排婚礼服务,4503服装出租等。
而根据商标局网站的资料显示,北京陌陌科技有限公司已经注册商标超过60个,涵盖科技应用、地理等多个范围,涉及第9类可下载软件、第35类广告、第38类信息传送等,但并没有涉及45类的商标。其中,最早注册的一个商标时间为2011年9月8日,而陌陌上线iOS版本的时间在当年8月。
接近陌陌的知情人士认为,从目前的情况看,第45类商标并不在陌陌的经营范围内,其商标适用商品指向线下婚恋介绍服务类,而且从商标生效日期看属于恶性“抢注”,因为在此之前陌陌已经在使用该商标。
据了解,商标“抢注”一事并非个案,此前嘀嘀打车就曾因此更名为滴滴打车。
对于移动互联网的不同类别商标冲突问题,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表示,移动互联网的一个特征是O2O (Online to Offline),很多移动应用往往具备线上和线下多个产品和服务的商标类别的特征,此时应用如果只申请注册单个商标类别就会发生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