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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账号难维权 微信抄袭渐失控

   时间:2014-11-25 16:37:13 来源:百度百家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写在前面:微信维权难、辟谣难,原因就在于天灾人祸。天灾,是微信的产品基因,微信平台的私密性为抄袭、造谣传谣提供了温床;人祸,是微信对处理此类事件诚意和态度,只注意用户的野蛮增长,以及对在自己平台上进行商业推广的企业采用双重衡量标准。

在说微信公号抄袭前,笔者在朋友圈注意到一个消息,之前在朋友圈里火热的快的打车红包被屏蔽了,快的的红包无法在朋友圈被分享,用户无法正常参与活动。直到现在,也没看到微信团队方面,给出任何官方公开的答复。

微信里被屏蔽这个事儿,对公众号来说(那会儿还分订阅号和服务号)不是第一次了,自然也不会是最后一次。这一次在毫无征兆的前提下,快的打车红包被屏蔽,相信大家都会同时想到一个问题,滴滴打车被屏蔽了么?答案是什么,大家自然是都懂的。万般无奈下,快的打车官微特意发了条微博。

如果说快的方面违反了微信平台相关规定,微信你屏蔽人家的同时,也顺便告诉大家一声,真的不浪费多少时间的,也算是给个交代让大家品评;如果就生生给人家默默屏蔽了,这又是葫芦里卖的什么药?微信一向倡导开放和“用服务将人与人连接”,恐怕今儿这个事儿不是连接,而是阻断吧?这个时候,沉默不是金,而是猛于虎,出来解释下总比人人猜测滴滴打车如何云云要让腾讯方面舒服啊。

没了快的的红包,滴滴倒也是一样可以用,用户没啥银子上的损失,但是总该给马化腾刚刚在乌镇那个大会上的发言留些余地吧。

明星维权,也得看腕儿大小

上周还有个事儿,不吐不快。作家六六发了个微博说,认证的微信公号盗用其名发广告。

六六向微信举报,开始微信的答复是没有证据,不予支持。然而当六六借助微博扩散,把矛头直指微信后,直到六六的微博下出现了2个答复,这事儿有点意思了。

两位实名认证为腾讯员工的人发了微博,在致歉的同时表示会处理。笔者看着网友在微博上的吐槽,有说自己的文章被公号盗用的,有说微信处理事情拖沓不及时的,有说微信答复证据不足不负责任的,看着也是醉了。

那么问题来了:六六这事,发了微博后24小时内人家微信管了,也致歉了。但恐怕不是所有人都是作家六六吧,即便你叫六六,你也不是写《王贵与安娜》的六六吧。假如是后者,微信的处理会这么迅速么?咱们作家六六也是微信上求助无方,跑到微博来才被关注的。

草根维权, 难上加难

六六微信维权这个事姑且看成个案,那么对于草根的公号运营者,恐怕大部分人的维权都还是一种自我安慰。

举个栗子,这篇文章发现被3个不同的公号做了发布,但是点击进去后2个号没有提及是自己的原创还是转发,金融八卦女倒是注明了来源是【票友】。假如您是原作者,看后是什么感受呢?倘若只是做好事当雷锋,就不用说了,但如果你不想一篇优质的文章被别人拿去拉流量,你又能做什么呢?可以注意到,就连图片都被公号自己打上了水印,草根公号运营者或原作者,遇上这样的事儿,恐怕还是欲告无门吧。

谁叫你们写东西不争气,不是六六呢?草根的世界,都是眼泪。

草根维权并非没有先例,之前有公众号“最潮中山”因涉嫌抄袭“中山商房网”的三篇文章被判公开书面道歉三天,赔款一元的事件。但是对于“草根”来说,要跟“大号”打官司,付出的成本代价可能要自己估摸估摸了,即便赢了又能怎样?

微信维权难,只是机制所限?

事实上笔者觉得,公众号出现抄袭的问题,不是微信一家公司的问题;但如何解决问题,能解决到什么程度,这就是微信的问题了。

微信平台开通了举报和处理平台,但越来越多的例子都在指向一个结论: 举报程序繁琐,举证要求很多,同时没有时限承诺; 而且经常出现举报证据不足这样的答复。可以说,现阶段的维权对于草根来说,被抄袭盗版的成本太低了,而维权的成本又太高了,这无疑从规则上给抄袭者提供了捷径,给维权者增加了障碍。

微信产品的私密性和给抄袭者提供了温床,微信先天产品形态的弱点在抄袭中也容易被利用,这也是微信公众账号作者维权难的根本原因:一方面微信既没有公开举报的机制,也没有公开处理的机制,抄袭者的违规行为、被侵权者的维权行为、平台方的处理过程全部都在“黑箱”中完成。另一方面,微信公众账号近600万个,平均每天增长1.5万个,站方即使投入再大的资源也无力对内容进行监管,对抄袭、侵权等需要专业知识来帮助判断的问题更难做出高效反应。从这个意义上说,“证据不足”或许是微信应对所有举报的唯一办法,而微信公众账号的维权问题其实是个“死结”,是产品特点决定的,法规完善与否、平台方态度是否坚决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总而言之,微信维权难、辟谣难,原因就在于天灾人祸。天灾,是微信的产品基因,微信平台的私密性为抄袭、造谣传谣提供了温床;人祸,是微信对处理此类事件诚意和态度,只注意用户的野蛮增长,以及对在自己平台上进行商业推广的企业采用双重衡量标准,这都造成了微信平台上秩序的混乱,就像国家发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俗称微信十条)出来后才上线举报受理系统。

抄袭事件的维权,微信上的个人和公号和这个平台比起来还是太微不足道了。大V维权一波三折,草根维权难于上青天,相关机制繁冗低效,最后笔者想说:只是不希望模仿蓝翔的段子“抄袭技术哪家强?微信公号帮您忙!”在微信身上再火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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