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移动互联网集成免费基因 品牌溢价能力提升

   时间:2014-12-22 11:48:24 来源:中国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移动互联网并非是传统PC互联网的替代者,而是另一种形态的繁衍。

新的形态高速发展,旧的模式必将放慢脚步甚至出现下滑。从字面上也可以看出来,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多了移动二字。也就是上网的终端逐步从固化的PC到可移动的智能设备的转变。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必将有适用于移动的新规则、新的产品出台,但传统互联网作为移动互联网垫脚石的事实仍不可忽视。

移动互联网继承了免费基因

传统PC的发展史造就了中国互联网“免费”的根基。在过去的20年里,因为“钱”而兴起、没落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2002年,作为国内最早提供免费邮箱的网站之一,263宣布结束免费时代,收费模式导致大批用户流失,而网易邮箱、谷歌邮箱则因为免费而快速崛起。2009年,新兴安全巨头360的免费杀毒理念一举打破了收费杀毒行业的平静,并快速得到用户支持,时至今日,360安全卫士已经拥有近5亿的用户数量,覆盖了90%的PC端。

互联网行业培养了网民的“免费”思想,而这种思想延续到了移动互联网领域。根据艾媒最新发布的《2014Q3中国手机应用商店市场研究报告》数据显示,在下载APP时,有66.0%的用户最关注“收费问题”,且仅有22.8%的用户会付费购买增值服务,而购买的增值服务中手机游戏占比53.5%。

中国手机网民对于APP的付费意识较为淡薄,人们更为倾向于免费APP。而为了在快速发展的中国移动互联网掘桶金,向来“傲娇”的苹果都推出了1元特价区,而早期退出中国的Google Play也传出要重回中国的消息。但ios系统的生存环境毕竟与安卓还是有本质差异。Ios在移动应用商店方面缺乏有力的竞争者,但是中国的安卓移动应用商店却参差不齐,大大小小数百家。向来以国际收费模式的谷歌除非也“随大流”推出免费应用,不然很可能重复上一次失败。

与其说是移动互联网继承了互联网的免费基因,不如说是网民从互联网向移动互联网转型时,植入大脑中的“免费”也带入到了移动互联网中。若想在移动互联网的温床重新培养付费习惯,恐怕为时已晚,且难度较大。

品牌溢价形成竞争实力 加速移动互联网洗牌

四大门户作为互联网入口的胜利者也曾十分辉煌,一度成为网民获取信息的唯一渠道。但这一神话最终还是被移动互联网打破,移动应用商店成为新入口,重新洗牌已接近尾声。

为了抢占先机, 360、百度、腾讯等互联网大佬以及小米、三星等移动终端厂商纷纷挤进。经过5年的快速发展期,第三方应用商店成功占据70%的市场份额,成为核心渠道。马太效应凸显。而在这70%的市场份额中,360手机助手使用率达58.5%,稳坐行业首位,腾讯应用宝、百度手机助手位列前二、三名。

与艾媒发布的Q2中国手机应用商店市场研究报告数据相比,前三位发生了微小的波动,原本跻身前三甲的豌豆荚却在第三季度跌至第四,这主要与其向搜索转型的传略调整有关。豌豆荚认为好的应用商店应该不止是应用商店,未来应用内搜索将成为下一个风口。而在豌豆荚调整之际,百度手机卫士以及百度系顺势上升,排名第三。

挤占移动互联网前三甲的企业网民都不陌生,360在PC安全方面、腾讯在个人及时通讯方面、百度在搜索引擎方面都是行业中岿然不动的领导者。正是由于其在传统PC互联网的卓绝表现,对用户产生了较为良好的品牌刺激,使得这种品牌情感延续到移动互联网行业,从侧面加速了市场的分化与蚕食。

而这一现象与艾媒报告数据互相吻合,报告指出用户选择手机应用商店首要考虑品牌知名度,占比68.63%;其次为“应用齐全,选择面广”,占比61.76%;“用户信息安全性高”占比为32.4%,紧随其后。可见品牌的影响力与号召力不容小觑。

在马太效应以及品牌溢价的双重作用下,移动互联网入口两极分化现象将更为严峻,移动端厂商的市场份额将继续被“寡头”蚕食。而前三甲之间的竞争将更为焦灼。

在第三方移动应用商店的排名中,排名首位的360手机助手与第二位腾讯排名相差20个百分点,Q4被撼动的几率较小。但是反观第二名的腾讯应用宝与第三位的百度手机助手,虽然二者相差17个百分点,但是百度手机助手并非单打独斗,而是走“抱团”路线。2013年百度金钱换时间,并购了安卓市场和91助手,三者使用率总和约为36.6%,与腾讯应用宝仅差1%,二者竞争或者继续激化。

经过5年的过渡期,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过程中无法脱离互联网的影子。而互联网先期培养的用户习惯将会直接作用于移动互联网上,从长期来看,移动互联网终将难以摆脱互联网的影响,而用户使用习惯是最根本原因。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RSS订阅  |  开放转载  |  滚动资讯  |  争议稿件处理  |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