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革新极大地促进了作品的传播,在提高作品的知名度和权利人的收益的基础上实现了权利人、用户和互联网服务商的共赢。兼为权利人和互联网服务商的迅雷公司一贯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2014年5月与美国电影协会及其成员单位(MPAA)签署的旨在共同维护知识产权的《内容保护协议》便是一例。
迅雷公司一直积极推进该协议的执行,但在过程中遇到了不符合中国法律和监管政策的风险,国家的有关部门正在对其中涉及信息安全的问题进行调查。作为一家在中国运营,为亿万中国用户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企业,迅雷公司有义务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政策并保护用户的权利,因此迅雷公司正在就《内容保护协议》的相关条款与美国电影协会积极协商并寻求替代方案。
遗憾的是,美国电影协会日前宣称的其单方面提起的诉讼破坏了双方的合作基础,违反了其在《内容保护协议》中的承诺,无视迅雷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努力。迅雷始终愿与美国电影协会共同处理此事,但一如既往的,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迅雷保留采取下一步行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