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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创新必须跨越“版权保护”这道坎

   时间:2015-03-10 14:34:08 来源:ITBEAR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互联网大佬们在全国两会上的表现,显然已不像几年前那般低敛。如果说几年前他们在全国两会上的发言还多是寻求政策呵护,如今他们已经更为主动地表现出与社会共生的积极态势。

这已是移动互联网的时代,总理在多个场合与互联网领军人物的对话,以及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及“互联网+”行动计划,这一切都表明了政府拥抱互联网的开放态度。这样的时代背景里,全国两会对于互联网大佬来说,也可看做一场特殊的“发布会”,他们的发言,都可视作对其自身商业模式和发展战略的一种证言。

今年春节期间的一场微信红包大战让无数人折腰,拥有4.68亿月活跃用户的微信,早已成为国内媒体和自媒体信息传播的重点社交渠道之一。“抢红包”只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一个“娱乐产品”,“抢红包”的风靡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社交革命”,影响到了人们的生活。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创始人马化腾在今年两会期间,共发出三项分别以创新、规划和走出去为核心的提案。马化腾建议政府应支持科技企业建设金融平台,设立互联网发展统一管理机构,并由使领馆协助企业出海。其中被舆论关注较多的是,马化腾所提及的“版权保护”,概括说大意如此:互联网与传统文化产业的深度融合,正在成为一个市场价值越来越大的有机生态系统。保护网络版权、培育正版消费理念有利于激发内容创作者的活力,是促进文化产业振兴的基础,也有利于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互联网企业既要不断创新商业模式,实现基于正版内容运营的盈利,也要发挥企业责任,积极打击盗版。

庞大的用户基数,以及企业规模的不断发展,使得互联网大佬们不得不考虑正视自身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在谈及两会建言时,马化腾说“其实也很犹豫,比如说我提过多跟互联网有关的、和行业有关的,可能有人会说,你怎么只为自身代言?如果说我不提自身的行业,有可能行业的人说,你作为行业代表,为什么不为这个行业说话,为什么不提出更适合你们专长的建议?”这些纠结确实也是现实存在,但关注一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与完全为行业代言,本质上也有区别的。马化腾所提及的“版权保护”,也是互联网产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鼓励保护企业创新,一直是中国政府致力所为。但是,如果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盗版抄袭野蛮盛行,无疑会消弱企业创新的动力。马化腾在很多场合强调,这一两年腾讯战略做了大量的变化。他们把微信、QQ平台作为连接器,希望搭建一个最简单的连接,连接所有的资讯和服务。

以微信为例,连接器的功能愈发凸显,除了社交功能,很多人都依赖微信朋友圈、微信公号获取信息咨询。张小龙在去年12月微信公开课上曾公布一个数据,他说,微信订阅号有非常多的阅读量来自朋友圈,“20%的用户到订阅号里面去挑选内容,然后80%的用户在朋友圈里去阅读这些内容。”

事实上,腾讯网、腾讯新闻客户端,作为PC端、移动端的信息入口,已经成为了马化腾口中所说的连接器的必要组成部分,腾讯新闻在移动端的日活跃用户达到2.5亿,甚至于眼下很多微信公号的内容也已深度植入其中了。如今的互联网领域,“复制+粘贴”的内容生产方式早已过去,包括新闻在内的优质内容已经成为互联网内容领域的“硬通货”。没有内容的信息接口很难和用户产生粘性,这些年来腾讯至少在新闻内容制作方面下了不少功夫。《今日话题》、《新闻哥》、《贵圈》、《存照》等100余档独家精品栏目以及用移动技术打造的H5新闻页面,将日常新闻、突发事件以更简洁形象的形式展现给用户,以满足用户针对不同领域的资讯需求。内容产业对腾讯来说已至关重要,而内容产业其实最核心的就是版权。

当然,马化腾提出的版权保护也并非指新闻制作方面的内容,而是在文学影视音乐方面。马化腾认为下一步包括音乐、文学、动漫等等都是会越来越正规化越来越跟全球靠齐,大有可为。

这种文化产业间的“融合”,也是政府乐见其成的。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2014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中也称:腾讯的泛娱乐战略盘活了游戏与其他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但文化产业生态间的融合,核心要义仍然要回到知识产权保护。目前各类网络盗版技术可谓日新月异,原始版权方以及正版网站更加难以有效控制版权内容的传播。中国目前侵权损害法定赔偿标准偏低,侵权损害赔偿缺乏明确的计算标准,使得权利人的损失经常难以得到有效补偿。

毫不夸张的说,互联网如今已是版权保护的核心区,也是网络侵权的重灾区。互联网虚拟、开放的特性,为版权与移动互联网的“亲密接触”带来了很大的挑战。数字技术特别是移动互联网技术让信息、作品复制和传播变得更容易,由此带来低成本盗版作品对正版作品的冲击。同时,产权归属的问题更加复杂,版权内容、形式变化多样,交易方越来越多,作品涉及的权利主体更加复杂,网络版权归属缺乏可遵循的标准。

马化腾在接受接着采访时表示,网络盗版的治理是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立法、司法、行政以及权利人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其中互联网行业的自律工作尤为重要。

版权保护方面,我国现在实行的是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双重保护,这是我国版权保护的一大特色。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版权产业要想进入良性运转,更需要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共赢,协调好各方利益,建立起良好的分配格局。只有各方都积极参与模式创新,共同把“蛋糕”做大,才能实现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从全球看,管理和保护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一国提升综合实力的重要选择。近年来,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经济体已经或将把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产品作为资产加以管理,纳入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这充分表明各国对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重视。

值得一提的是,长期以来互联网公司培养了用户免费的习惯。所以,很多时候用户并不关心自己使用的产品是不是原创,甚至乐在其中。对于版权保护,这也是一道民间的坎,互联网企业也必须想办法迈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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