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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闭门会谈了什么 细则制定面临现实挑战

   时间:2015-03-18 09:47:06 来源:新浪科技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今年两会期间频频被高层提及的P2P借贷行业的监管政策正在加速落地。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3月11日,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紧急召集各地相关监管部门以及P2P借贷行业的代表企业在北京举行了闭门会议,该会议就P2P网贷行业的管理条例和监管细则进行了讨论。

多名与会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与此前召开的座谈会和研讨会不同,此次会议上,银监会已经出具了一份相对完整的P2P监管文件,并向业内人士征求意见。文件内容包括门槛限制、杠杆比例、资金托管、单笔限额等。自此,P2P监管条例初现雏形。

但某监管部门人士表示,由于该文件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诸多条款并未最终确定。所谓的3000万门槛和10倍杠杆只是会议上抛出的观点,不必过度解读。此外,待文件终稿确定后还需要通过银监会、国务院等多层级的审批。

不过,该人士表示,由于高层积极推动,所以预计P2P网贷行业的监管政策将会加速落地,但由于当下P2P平台数量众多,业务模式各异,监管细则的制定面临很大的挑战。

监管条例首现雏形

自去年首次明确P2P监管归属银监会之后,2015年初,银监会进行组织架构改革中,专设普惠金融部,加强对小微、三农等薄弱环节的服务,并对小贷、担保、网贷等非持牌机构进行监管协调,管理权责进一步明确。

某与会人士表示,从会议当天发布的文件资料来看,对于P2P行业影响较大的监管条例包括:P2P资金托管、注册资本金门槛、单笔贷款限额、是否设立杠杆比例、债权转让限额、收费方式、不鼓励自动投标、不鼓励天标秒标等。

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此前银监会披露的一些监管原则,此次闭门会议上,普惠金融部首次出具了有关P2P监管的征求意见文件,并首次涉及包括债权转让、收费方式、自动投标等业务领域的监管思路。

该与会人士介绍,因为目前还属于征求意见阶段,监管部门正在集思广益,所以上述很多条例的表述也留有较大余地,包括3000万的注册资本金门槛,以及10倍杠杆的限额等都是会上探讨的观点,并非最终条款。

以注册资本金门槛为例,上述与会人士称,监管部门确实提到了3000万这个标准,但与会的P2P平台代表大都表示这一门槛过高,普遍观点认为1000万较为合适。

而对于10倍杠杆的限定,该人士表示,这只是监管部门参照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条例在会上抛出的观点,P2P监管是否应该设置杠杆比例,设立多少倍合适,这些都还处于探讨阶段。

在他看来,与融资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信用中介的属性不同,P2P平台的定位是信息中介,原则上不承担信用风险。如果有了杠杆比例的要求,那么不就意味着P2P具有信用职能了?所以,这一点还有待商榷。

另一名参会人士认为,从征求意见到出具终稿还有一段距离,很多监管条例可能在反复斟酌和调研后都会有调整。例如,此前一度传言P2P资金托管必须由银行来做,目前来看也出现了转机。

据他介绍,目前已经明确,P2P的资金托管方包括商业银行或经过认证的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总体来说还是鼓励市场化发展的,所以不会完全禁止第三方支付参与,但需要有一定资质和实力的公司才能涉足。

设门槛还是管业务?

多名参与此次闭门会议的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从此次交流的情况来看,业内普遍呼吁的一些政策都有涉及,但由于目前国内P2P平台数量众多,各家平台的业务模式又各不相同,监管政策的拟定的确面临很大挑战。

经过这几年爆发式的增长,据零壹财经统计,截至2014年12月末,国内P2P行业纳入统计的平台共1843家,正常运营的1456家,全行业在2014年的月度复合增长率超过8%。

据零壹财经估算,国内P2P借贷行业2014全年的交易规模约为2500亿至3000亿元,是2013年1100亿元的2至3倍。如果加上大量难以统计的线下平台、通道型业务,整体交易规模可能超过4000亿元,贷款余额超过1500亿元。

某P2P平台负责人认为,除了既定的原则性框架,监管思路无外乎设门槛或管业务两种,其中前者还比较好操作,例如对注册资本金的门槛限制、高管团队的专业背景要求等,只要划定了门槛,很多平台还是可以达标的。

“但要从业务层面出台具体的管理条例那就比较复杂了。例如,上述闭门会议中提到单笔项目不可拆成多个项目,并且单个项目的金额不能超过一定的限额。”该负责人举例说明。

他表示,由于目前国内P2P借贷的模式各不相同,专注小额信用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甚至过亿的房地产项目的都有,这个单笔贷款限额划在哪个量级都会影响不少平台。

此外,上述会议中下发的征求意见文件中还提到“投资人应该自主选择标的”,如果该条例落定,意味着当下众多P2P平台推出的自动投标产品都难逃整改的命运。

上述某P2P平台负责人认为,一旦涉及对业务实施监管就存在很多问题。由于目前各家平台普遍鼓励投资人分散风险,实行投标碎片化,可能1万元投资都会分散到几十笔债权中。

在他看来,监管部门的初衷可能是希望杜绝一些不透明的操作和虚假的标的,但禁止自动投标产品并不能杜绝上述问题。事实上,自动投标产品的出现是缘于市场需求,在强调高度分散的同时帮助投资人节省时间、提升用户体验。

监管方式参照融资担保、小贷公司

除了出台管理条例和监管细则外,如何管理全国数千家P2P平台也是横在银监会面前的一道难题。

从此次闭门会议上透露的信息来看,P2P行业的监管方式将以行业自律为主,具体的监管职能则下放到各个省级部门,如地方金融办或银监局。

上述某与会人士表示,这个监管方式就与此前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的监管类似,即由银监会牵头出台监管政策,具体监管职能下放到地方监管部门,同时银监会组建行业协会配合监管。

但上述某与会人士也对此表示了担忧,如果P2P也按照融资担保机构和小贷公司的监管方式,未来可能也会面临这两个行业的发展困境。因为从中央到地方,相对于数千家P2P机构而言,监管部门的人手实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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