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央视的315晚会都像是一场运动式的整风和乱战,总有不走运的大公司“身中流弹”。富有意味的是,2015年央视315晚会的制作团队早在几天前就透露,“人傻、钱 多、没人管”的互联网行业,将是今年晚会的“重点猎杀对象”,但在当天李克强总理关于互联网的一番盛情赞美之后,在当晚3.15晚会上,国内的互联网巨头们居然“集体大逃亡”而得以幸免,以致于一家国外汽车巨头在当天的公关文稿中抱怨,央视由于在当天不得不临时更换了“猎杀对象”,像陆虎这样的汽车企业就成了临时替补的“替死鬼”。
关于央视2015年的晚会是否临时更替了“猎杀对象”, 我们不得而知,这毕竟是一家超级国家宣传机器的核心机密。我们好奇的是,中国的互联网什么时候在外人眼里也变成了“人傻、钱多、没人管”的明星行业了?
人傻:“积极的极少数”如何战胜“消极的大多数”(Xiao Bai Shu)
说到“人傻”,国内的互联网行业果真不假。
这里的“人傻”,当然不是指互联网上活跃的呼风唤雨的各路英豪,他们左手拿着最新技术什么P2P/HTML5,右手握着股票期权、风险投资和动辄数亿规模的用户,这里的“人傻”实在不好意思直接挑明了说就是用户,我们不妨称动辄就容易这些被神奇技术吓尿裤子的“消极大多数”们,就像是实验室里的“小白鼠”,他们每天在光怪陆离的网络世界里出出进进,或因种种引诱询唤而入,或因种种网络流氓行径而逃,总而言之,在超级程序猿和网络财富新贵们这些被称为“积极的极少数”掌控的虚拟世界里, 小白鼠们几同于数字化社会里的流浪汉,他们托钵何处,就会流浪何处。
(大多数小白鼠都是循着各种各样的人性诱惑(你想约吗?免费哦?要红包吗?)进入了被技术所猎杀的、那个幽暗而没有底色的互联网空间里)
还记得那些前朝曾是“流氓软件”的制造者,突然某一天就扭转乾坤、化身“网络安全卫士”专家吗?还记得小马哥在经历那个“艰难决定”之后、让用户在QQ和 360之间的二选一指令吗?还记得马云在2015年2月份香港的一次演讲中特别提到,淘宝上的许多货物既非假货、也非正品、而是一种叫做“网货”的“淘宝特供品”吗?
很多年前,我的一个技术门外汉朋友请教业内某技术专家,究竟什么是HTML技术?这位专家说,所谓的HTML,其实和“HOW TO MAKE LOVE”差不多。没错,按照麦克卢汉的“Messege is Massage”(信息即按摩),大多数小白鼠们都是循着各种各样的、时常突破底线的人性诱惑(你想约吗?要免费吗?想得到不劳而获的红包吗?)进入了被技术所猎杀的、那个幽暗而没有底色的互联网空间里。
在技术面前,小白鼠们就是最廉价的捕猎对象,而国家在信息技术相关立法方面的严重滞后,更使互联网成为了“重点沦陷区”。君不见,今天一大批披着互联网金融 和P2P技术外衣的互联网公司,正在打着“金融创新”、“普惠金融”、“服务中小企业金融市场”等旗号,又开始新一轮悄然无声的猎杀了吗?
钱多:享不尽的人口红利和垄断红利
说眼下中国的互联网市场上热钱汹涌,一点都不为过。
就拿互联网金融来说吧。其实,在美国根本就没有所谓的“互联网金融”这一说,因为几乎所有的美国金融机构都很早使用而且非常重视信息技术,早就成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当然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美国的金融业不存在国家垄断经营这一说,对于个人或者小型企业而言,信用卡贷款、各种银行的个人无抵押贷款等资金渠道都非常地便利,这也是美国P2P龙头Lending Club企业在美国本土独领风骚的原因之一,通过网上竞拍,它可以非常方便地实现让借方和贷方直接匹配,从而降低贷款利率。
(国内的P2P网贷平台创业热潮,几乎都喜欢顶着一个“金融创新”的帽子,觊觎着进入一个原先坐享垄断红利的“合法市场牌照”)
Lending Club在美国风行的背后,首先是基于其整个国家有一套完整、完善、实时的覆盖大、中、小企业各个人的信用体系FICO评分系统。我曾经在美国的银行和超市数次申请信用卡和打折卡而未果,其中一次我印象深刻的是,美国银行的一位客户代表看上去是个年近五旬的老太太,跟我交流了一个多小时,无论我怎样软磨硬泡, 她一直微笑着解释为什么要拒绝我的申请——因为我当时在美国生活的时间还不够长,缺乏足够的信用纪录支持我获得这张信用卡资格。
反观国内“钱多”得难以估计的P2P网络借贷市场,短短两三年间,P2P平台总数有名有姓的接近2000多家(还不包括那些在小地方隐形的影子公司)。这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不仅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都如出一辙,而且基本上全部生长在一个荒漠之上——这些新创的小公司不仅缺乏历史金融业务交易,更缺少最基本的客户信用记录和相应监管能力,更重要的原因是,正是国内垄断的金融市场才导致了地下资金拆借市场(包括市县乡村等地方的高利贷市场)如此活跃,个人市场和中小企业市场巨大的资金饥渴,使得这些 P2P企业才有机会以“金融创新”之名、获得进入一个之前完全由国家企业控制的垄断市场的“合法牌照”,这才是P2P如此火爆的最核心要义。
结果怎么样?越来越多的P2P企业不仅业务完全同质化,更因为自身缺乏相应的监管能力而危机四伏。“倒闭”、“跑路”屡见不鲜,浙江台州一家注册资金5000万的P2P平台,开业第一天就跑路,创下了P2P最短命历史纪录,而深圳成立的一家P2P平台,上线运营仅1天后,平台老板就携投资逃跑。无怪乎,前招行行长马蔚华呼吁,P2P种种乱象,已经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
除了垄断红利,人口红利同样是中国互联网公司共享的最大市场红利之一。某种意义上,淘宝所谓的“网货”模式,也是中国现阶段线下市场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严重不足的现实病灶之“网络版”,但如果这样的人口红利和市场红利成为我们不思进取、一味攫取短期利益的合理口实,那么类“淘宝模式”行之不远。
没人管:技术对法制的胜利,还是僭越?
中国的互联网是一个“没人管”的地带吗?这完全取决于你从那个角度去观察了。
如果从政府规制的角度去看,尤其是在信息内容的控制方面,我国有3部全国人大制定的高等级法律,分别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2012年);国务院各部门(如原先的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部门法规则有10多部,其中主要的法规包括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高法等出台的重要司法解释也有4个,包括了《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缺乏一部真正严格意义上的体系完整、最基本的国家网络大法,意味着在将来很长时间之内,国内互联网领域还遗留着许许多多重要的、从著作权保护和个人隐私保护等在内的“法外之地”)
这些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基本都是从政府规制和行政管理的着眼点出发,而且主要偏重对于传播信息和内容的控制和管理。
如果从互联网相关的商业立法、个人隐私保护和完整体系性来观察,那么互联网还是一个法律的“空白地带”。虽然像 《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相关重要法律法规可望在今年完成初稿,但像《新闻法》、《保护个人隐私法》等相关重要法律的缺席,意味着在将来很长时间之内,国内互联网领域还将继续遗留着许许多多重要的、空白的“法外之地”。
在互联网技术领域,法律一直在追赶技术的步伐,这是世界诸多国家的普遍经验和现状,然而,中国互联网立法的最大特色是,我们的法律过于强调了政府管控,几乎忽略了个人权力和隐私保护等基本权利(事实上,互联网最大的改变是促进了社会资源共享);我们有多个部门如“九龙治水”,却缺乏一部真正最基本的、体系完整的互联网大法。
结果怎么样呢?没有相关的网络著作权保护,很多像新浪网这样的知名新闻门户当年也是依靠“明火打劫”,公开剽窃“没有主人”的传统媒体的内容起家(国内媒体的产权都为国家所有,某种意义上,媒体内容的著作权缺乏真正的主人,只有“保姆”看家);而黄色内容至今还在互联网上大行其道,这让每一个家长一打开网络就会心惊肉跳;直到今天为止,国内互联网市场最大的赢利业务并非来自什么“技术创新”产品,而是最容易让青少年“沉迷”而且缺乏有效管理的网络游戏(至于相关部门制定的游戏防沉迷法规,其执行效果也只能呵呵了)……
“人傻、钱多、没人管”,不只是央视编导眼中的中国互联网市场,很大程度上,这些局外人好奇而不解的视角所窥见的,就是每天都正在国内互联网领域上演的、活生生的另一面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