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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监管时代倒计时 易通贷复习监管时间线

   时间:2015-07-15 11:21:27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P2P行业发展虽是大势所趋,但由于一直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行业只能在一片争议声中摸索前行。老百姓即使手上有资金,也不敢投资P2P。因为在他们看来,P2P已经与“跑路”、“坏账”等负面词汇画上了等号。为解决P2P行业乱象,指导行业健康发展,从2014年起,国家逐渐加强对P2P行业的关注力度,并开始筹备行业监管措施。P2P监管出台不易,易通贷对监管时间线进行了梳理,让您更细致地了解监管措施一路以来的点点滴滴——

节点一:2014年3月 李克强总理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

这是互联网金融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也表明了国家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关注和重视。

节点二:2014年4月 银监会划出P2P不得触碰的四条红线

2014年4月21日,银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银监会借此为P2P借贷平台划定四条红线: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银监会“四条红线”从本质上说,是意图规范P2P行业发展的基本准绳。首先,不得归集资金池和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明确了P2P平台不是经营资金的金融机构,划出了P2P平台和传统金融机构的差异性。同时,明确P2P平台信息中介的定位及不得提供担保的原则,则是P2P平台回归信息撮合、居间服务的关键。

节点三:2014年8月 提出P2P发展六大原则

处于野蛮生长下的P2P,任何监管动向都会引发市场极大关注。2014年8月22日,中国银监会业务创新监管协作部副主任李志磊提出了P2P发展六大原则,针对P2P平台的性质、规模、人才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原则指出:1.P2P机构应该是信息中介平台而非信用中介平台;2.P2P公司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定的门槛,而且一定是实缴资本而非注册资本或者没有到位的资金;3.P2P平台必须是纯粹的、独立的中介,不能经手投资人和借款人的资金,这一资金可以交由银行托管;4.投资人、借款人双方应当有明确的资金额度的限制;5.特别强调对于专业人才的明确需求,包括有金融背景和互联网背景的专业人才;6.严厉打击假冒P2P平台,这些平台不仅抹黑了整个行业而且造成了投资人的损失。

P2P发展六大原则的提出,进一步指明了P2P行业的发展方向,对P2P行业发展乱象起到了一定的约束作用。

节点四:2014年9月 P2P监管十大原则出台

2014年9月27日,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提出了对于P2P网贷行业监管的十大原则,提前勾勒出监管规则的底线和要求。原则指出:

1.P2P的发展要坚持业务本质,不得建资金池;2.落实实名制原则,资金流向要清晰;3.P2P要清晰业务边界,区别于其他法定金融业务,打击冒名非法经营;4.P2P要有行业门槛;5.贷款人和投资人的资金要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管代替托管;6.P2P自身不担保,引入的担保机构要有资质,不能承担过多担保倍数;7.要有明确的收费机制,力求长期的发展,不能盲目追求高收益;8.应充分进行信息披露,既要披露自身和运营信息,也要进行风险提示;9.要加强行业自律组织的建设、推动行业标准化和信息共享,打击伪P2P;10.坚持小额化、普惠金融,支持个人和小微企业。

易通贷作为成熟投资人首选P2P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始终坚持规范和自律,可谓完全符合十大原则的要求。自成立之初,易通贷就明确了自己信息中介本质,不建资金池,不触碰行业红线,且一直落实实名制,资金流向清晰。易通贷与商业银行合作,设立了第三方监管账户,同时还是业内第一家发布《信息披露制度》的P2P平台,设立投资者保护委员会、风险准备金制度,提出《自律制度》等诸多举措,都是在用实际行动呼吁行业自律,打击“伪P2P”。

节点五:2015年3月 李克强总理再次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

2015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做2015年工作总体部署,指出 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引导互联网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到“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这表明国家最高层已经感受到了互联网金融的巨大活力,相信互联网金融可以为经济发展和改革带来巨大动力,并要逐步开始扶持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正是由于国家层面的关注,也进一步推动了P2P行业监管措施的尽快出台。

节点六:2015年3月 银监会拟定P2P准入门槛为3000万元

2015年3月,有消息称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召开有关P2P监管细则讨论的闭门会议,会议中银监会拟定P2P准入门槛为3000万元,并将为P2P制定杠杆限制要求,拟参考目前担保10倍的杠杆限制。

对于P2P平台来说,3000万元的注册门槛着实不低,会将不少平台拒之门外,但这同时也将对行业起到一定的净化作用。有网贷第三方平台曾进行统计,若以3000万元作为准入门槛,目前有70%以上的平台不符合监管要求,因为大部分的P2P平台在1000万以下。

易通贷CEO康文表示,P2P行业理应设立门槛,至于这个门槛的具体数字还有待商榷。P2P行业的本质是金融,注册资本金是保证平台承担责任的能力。注册资本金额充足,从一个侧面确实能说明P2P平台的综合实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控准备能力。P2P行业设立相应的准入门槛,可以防止一部分不具备开设平台实力的人进入P2P行业。易通贷注册资本金1亿元人民币,为投资人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安全基础保障。雄厚的注册资金代表平台良好的抗风险能力、较强的偿债能力,也是平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节点七:2015年7月初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或将出台

2015年7月1日,有媒体从知情人士处获悉,商讨近两年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即将出台,网络借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近期也会公开征求意见。

由央行牵头制定的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被视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顶层设计方案,主要为各互联网金融业态制定框架性原则,涵盖互联网支付、P2P网络借贷、众筹、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几大领域。在指导意见出台之后,网络借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也将进入公开征求意见的阶段,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定稿,银监会相关领导已经审阅,但其中并未涉及到此前讨论的平台注册资本、杠杆率这些内容。网贷监管细则真正落地或许还要等待一段时间。

节点八:2015年7月中旬 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有望近期正式公布

2015年7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张涛表示,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起草、制定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已经经过党中央国务院的研究和批准,有望于近期正式公布。同时张涛还表示,国家高层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未来《指导意见》将确立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为根本出发点。

P2P行业监管时代何时到来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随着上述事件的不断推进,如今终于看到了监管到来的曙光。易通贷CEO康文曾表示,P2P行业像是一个“等待被监管的孩子”,P2P企业不应该“谈监管色变”,适当的监管将促进这个行业向更阳光和透明的方向发展。

监管并不意味着扼杀或阻碍,合理的监管将是促进P2P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良性的环境也将为P2P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更多的空间。易通贷一直期待监管早日落地,并在国家“他律”出台前率先进行“自律”,合规、稳健的发展已为近90万投资人带来了良好的收益,平台成交额在2015年7月突破了20亿元人民币。在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及P2P行业监管措施出台后,以易通贷为代表的正规P2P平台势必将迎来更好的发展机遇,P2P行业也将日趋健康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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