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7月31日),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这份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第三方支付规定”透露出政策监管的一大意向,即第三方支付公司回归支付通道,摒去日益形成的清算功能。
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我国支付基础设施的建设功不可没。如果仅仅是通道,第三方支付行业将很难发展。
有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央行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所谓的第三方支付立足分散、小额需求,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实现体系内的转账。这个方案真正规范的,是那些利用体系内转账的便捷,变相使自己成为了一个清算机构的第三方平台。如今的第三方支付牌照还能撑起5000万元的估值吗?
支付机构回归通道本色
监管层较为明显地指出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未来。《意见稿》第十七条称,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这就意味着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实现体系内的转账。
央行在回应第三方支付机构新的定位时称,“虽然不能为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企业开立支付账户,但仍可为其提供支付通道服务,将付款人的款项划转至网络借贷等企业的银行结算账户。”
仁和智本资产管理集团合伙人陈宇表示,《意见稿》的核心有两点:一是不允许第三方支付吸收存款,所有的资金必须进银行的账户;二是不允许第三方支付进行体系内转账,从而让支付公司回归到通道技术本身,不要成为一个存款公司。
让支付机构回归通道,这就涉及到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最开始的定位。“当初给第三方支付牌照,的确是因为第三方技术可以让小额划转更为便捷。互联网支付牌照更多是一种通道型支付。但目前第三方支付在做的账户划转也好,多应用消费也好,都已经变成了类似银行账户的角色,离当初的牌照定位相差甚远。”陈宇说道。
对于支付机构开展网络支付的定位,《意见稿》与7月18日十部委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高度一致,明确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
东方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王剑表示,根据上述《意见》精神和《意见稿》的内容,监管层强调的是,互联网支付机构回归“支付业务”本色,规范业务细节,防止出现支付机构“银行化”和“银联化”。
王剑进一步解释,“银行化”是指支付机构的账户功能过强,充当了银行的角色。《意见稿》对支付账户的余额使用实施了严格的限额(功能限制、日限额以及年限额),但对网关支付、快捷支付并无太多限制,表明了“限制账户、鼓励通道”的监管取向。“银联化”是指支付机构实质上充当了银行清算机构。
支付牌照估值降低
中国银联总裁时文朝曾表示,第三方支付千方百计绕开银联,“前20家公司占据90%以上第三方收单市场,他们正在千方百计绕过银联”。
王剑以支付宝为例,“比如,张三要还李四100元,张有A银行卡,李有B银行卡,跨行汇款收费2元(这里的清算机构不是银联,而是央行的超级网银)。他们的银行卡均绑定了支付宝快捷支付,因此在支付宝上就可完成还款。其原理是:支付宝在A银行、B银行均有备付金账户,100元从张的A银行卡划至支付宝的A银行账户,然后支付宝将其B银行账户上100元划至李的B银行卡上。最终完成了两笔同行转账,不用跨行清算,清算环节就被绕开了。”“如果仅仅是通道,这个行业将很难发展。”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卫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
另一位做支付企业并购的人士也告诉记者,他已经告知持牌待售机构降低对支付牌照的估值,估值水平会因为《意见稿》大幅下移。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场上一个支付牌照的价值在5000万元左右,这种类型的牌照实际上并没有支撑过很多交易,市场上近300张牌照,交易额活跃的比例并不高。
自从传统的收单业务遭受重创后,支付机构逐步把支付账户拓展为综合类账户。业内人士表示,2013年开始,三方支付机构开始转型,探索为大宗商品交易市场、P2P、众筹平台进行资金托管以及供应链综合服务业务的新路子。
然而,2014年第三方支付机构出现收单乱象。对此,监管层连出措施限制第三方支付机构变相打价格战抢占市场的行为。同时,种种乱象也让支付机构尝到苦头,能够实现盈利的机构比例极小。
尽管支付机构出现了种种乱象,但监管层曾表示,第三方支付机构对我国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功不可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