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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团支付引发讨论 专家呼吁理性看待电商企业支付现状

   时间:2016-03-02 18:15:36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近日,美团网因一款自有的支付功能,被举报涉无证进行第三方支付。

2月29日,微博实名认证为律师熊万里的用户@熊大律师发布微博称,美团在没有第三方支付牌照的情况下,却从事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熊万里称,美团在团购、充值购买、优惠买单三项业务中,均需经历“用户支付-美团网-商家”这一资金流向的过程,实际上在交易双方之间进行了资金转移行为,在未取得支付牌照的情况下,违法开展了资金支付结算业务。

对此,美团网官方回应称,美团的银行卡支付是对支付宝、微信的补充,目的是完善新美大用户的购买体验,最早在一年前就有上线,并非刚上线的新功能。

记者注意到,根据美团网的用户协议,在支付团购价款中,美团是先接受商家委托,代商家向用户收取团购价款,随后,用户将团购价款支付给美团网且支付成功,才视为用户已向商家履行团购支付义务。

从资金流向来看,用户在美团上购买商家的服务,是按照“用户-美团网-商家”的过程走的,这也是目前整个O2O行业内通行的资金流向过程。

事实上,以滴滴快的、易到用车、携程、唯品会等互联网公司为例,其在平台上都提供了“钱包”或类似服务,也就是说,用户在上述平台上进行消费、充值等行为,其资金流向同样是“用户—平台—商户”的过程。

对此,互联网业内专家表示,“通过合作方支付通道完成电商交易的支付环节是电商平台的惯常做法”,以往在团购时代,网站基本都提供代收服务,即使不做快捷支付,与商家的账期也依然存在,而到了O2O时代,账期同样与业务紧密相连,“严格意义上来说,不止美团,在整个线上乃至线下行业中,平台方与商户之间都存在账期问题,即用户先把钱打给平台方,平台方再定期跟商户进行结算。”

就此事,汉坤律师事务所陈达飞律师向记者表示,O2O平台,跟其他电商公司一样,必然需要在线支付手段的支持。“用户通过O2O平台进行在线支付,并不表明平台就是从事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要不然所有的O2O平台、其他电商或者通过网路收取费用的公司都应该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了。”

在他看来,美团网为客户提供多种便捷的在线支付手段,是其主营业务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符合行业标准。

而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博导丛立先也指出,美团网的业务是商品或服务的中介(平台)商的业务类型,解决的是商品或服务的通道问题,完成第三方支付是实现其业务的必备条件,是任何商品或服务平台方都需要具备的支撑条件。

“利用既有的网络支付工具完成商品或服务的交易显然合理合法,而且,即使美团网平台作为支付补充的试行支付工具,也不能认定为无证经营第三方支付结算。”丛立先认为,从科学性和长远发展来看,网络支付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尤其是小额网络支付的行政审批和管理,应该更加宽松和自由,而不应该尽量管制和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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