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杨东:众筹需要更健康明确的监管环境 行业未来大有可期

   时间:2016-03-20 10:12:20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之后,众筹作为新兴投资手段出现。从当前发展来看,京东淘宝苏宁等电商平台做众筹的优势非常明显,但这不能否定众筹的金融属性,依然是一种投资行为,这不是电商预售。这意味着,众筹本身有风险,投资人、项目方以及平台需权责利分清,以此防范风险保障用户权益。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东表示,在近期的大可乐众筹事件当中,其间的法律关系可以作为我们的研究范本。京东众筹是一个实现梦想的平台,项目方可以在京东众筹平台上发起项目的筹款,并承诺提供不同形式的回报给支持创新项目的用户。从法律角度来讲,京东众筹是平台方,只是信息撮合的角色。

用户支持众筹项目,即代表了对众筹项目发起方的支持和认可。但京东金融也做到了用户风险提示,让用户清楚众筹是一种“奖励式支持行为”,参与众筹的用户将面临一定风险。

实际上,众筹行业的“鼻祖”及领先者美国Kickstarter刚刚发布了2015年的游戏行业众筹数据:整体成功率仅为30.3%。而京东众筹通过严格的项目背景审核,现产品众筹成功率可以达到90%,进一步保障用户权益的实现。创业创新并不都是一帆风顺,机遇与挑战并存。众筹企业有健康发展,估值翻倍即将登陆新三板的;也有面临众筹失败、跳票、出现产品质量缺陷等各种各样问题的。

在大可乐项目方创业失败后,京东众筹第一时间联系项目方为用户出了赔偿方案,并督促大可乐律师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用户投诉。虽然处理及时且从法律的角度保护了用户权益,但少量用户还是认为大可乐的创业风险应该由京东买单。但其实,这种风险由平台兜底的转嫁行为从法律意义来讲是不合理的,但是从情理来讲,可以体谅用户与市场对于众筹这种新兴行业的风险认知还处于初级阶段。

杨东认为,透过大可乐事件反而提示整个行业,要普及众筹这种新型产物,更要明确众筹平台、投资人、项目方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然后平台再通过更契合用户需求的方式最大程度满足创业方与用户的需求,令众筹这种能够助力双创事业的强大推动器发挥该有的能量。

从近来国家的政策可以看出,国家政策从“促进健康发展”到“完善规范监管”也表明了态度。杨东补充道,众筹作为新兴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需要更为明确与健康的监管环境,市场与用户也需要一些时间去接受行业教育。但总体来看,在双创的大环境下,众筹日渐成为重要的双创孵化平台。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众筹首次被列入其中,可见众筹的未来大有可期。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开放转载  |  滚动资讯  |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