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有报道称,因不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一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和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这份《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书》中,北京知识产权局在这份决定书中认定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佰利公司的专利权,并责令苹果公司停止销售、中复公司停止许诺销售和销售被控侵权产品。
据悉,iPhone 6/6 Plus被判侵犯的是一款名为“100C”的手机,专利号为ZL201430009113.9,专利所有人为深圳佰利公司。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经过比对,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与佰利公司的“手机(100C)”虽存在一系列的差别,但均属于一般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应当认定二者无显著区别,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那这款手机到底长什么样?能让北京识产权局判定苹果侵犯其外观专利。
我们在工信部找到了一款名为“100C(也叫100+)”手机,入网许可申请人正是深圳佰利公司。大家感受一下。
如此,一大批“国产iPhone 6”怎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