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左为iPhone6,右为iPhone6 Plus。中新社发
苹果公司被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裁定外观专利侵权,陷入“禁售”风波。这是2012年来苹果在中国再次遭遇类似纠纷。不过据媒体20日向苹果求证称,iPhone6和iPhone6 Plus在中国市场仍正常销售。
据北京市知识产权局5月19日发布的公告,该局裁定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北京中复电讯、北京中复电讯工体东路电讯商场三家公司销售的苹果iPhone6、iPhone6 plus两款手机侵犯“手机(100C)”(专利号:ZL201430009113.9)外观设计专利,裁定上述三家单位停止销售iPhone6、iPhone6 plus手机。
苹果公司不服该处理决定,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苹果公司和中复公司均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存在众多显著区别,两者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对于该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立案。
据称,在上诉期间,“禁售”暂缓执行。
上一次苹果在中国遭遇较大的侵权纠纷是在2012年,一家濒临倒闭的公司唯冠诉苹果侵犯其掌握的“iPad”商标,双方经过几轮诉讼后达成和解,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权属纠纷。
与2012年的“商标门”类似,此次起诉苹果侵权的仍是一家毫不知名的小公司——佰利公司,该公司母公司2014年发布了“100+V6”手机,即外观专利“手机(100C)”的上市型号。2014年7月,“手机(100C)”得到外观专利授权,同年9月,苹果的iPhone6手机发布。
尽管知识产权诉讼是科技公司常用的竞争手段,如苹果和三星的专利侵权纠纷,华为和三星的专利纠纷,但都是势均力敌的公司。考虑到苹果公司高达5000多亿美元的市值,且其工业设计得到全球业界的认可,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公司使得两款当家产品处于违法境地,苹果的处境相当尴尬。
苹果冤吗?这是该事件发酵以来最大的疑问。综合手机(100C)和苹果iPhone6外观图片,可以看出,两者的确有相同的元素,如长方形形状、圆角、黑色边框等。但二者的不同也非常明显,如苹果手机下方只有一个功能键,而100C下面有三个键,在其得到外观专利授权的2014年时,这种设计已经成为安卓手机的“标配”。
外观是否应得到保护,法律界对此认识并不相同。2012年苹果曾经起诉三星外观侵权,美国法院就考虑到iPhone的整体美学设计只是通用设计,尚不足以受到保护。在中国市场,业界人士普遍认为,实际上中国手机厂商抄袭苹果更多。
也有人认为,100C的外观专利授权在先,而苹果iPhone6发布在后,从法律角度讲,苹果并不冤,应该吸取专利方面的教训。
但讨论归讨论,苹果是否侵权仍有待于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决。法律界人士指出,对于外观侵权的判断,有相当大的主观因素,如判断原则之一是消费者是否能够注意到不同设计之间的较小区别。在该原则下,不同标尺得到的结论会大相径庭。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的裁决,将对手机产业产生重大影响。
苹果真的会被禁售吗?这需要参考苹果与中国“相爱相杀”的大背景。中国是苹果手机最大的生产基地,郑州和重庆都因苹果代工厂富士康的的入驻而成为外贸“优等生”。而苹果也需要中国,中国市场已成为苹果营收的摇钱树,苹果CEO库克曾八次访华。因此,苹果和唯冠以和解而告终符合双方利益,而这次,和解仍将是最优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