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消息,今日高通与魅族的专利诉讼案引爆科技界,在起诉状中,高通称魅族侵犯其3G、4G通信技术专利,请求法院判决高通向魅族提供的专利许可条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同时请求法院裁定高通向魅族提供的专利许可条件,应构成高通与魅族之间针对移动终端中所实施的高通中国基本专利许可协议的基础。而在该案中,高通向魅族索赔5.2亿元。
高通执行副总裁、法律事务总顾问唐·罗森博格表示,“高通的技术是所有移动终端的核心组成部分,魅族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这些技术,不仅违反法律,而且对那些诚信经营、尊重专利权的被许可厂商也造成了不公平。中国智能手机厂商正在国内和全球市场中获得成功,高通也将致力于助理中国厂商取得更大成果。”
国家发改委去年2月份通报高通垄断时称,后者在CDMA、WCDMA、LTE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市场以及基带芯片市场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其中包括收取不公平的高价专利许可费、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在基带芯片销售中附加不合理条件。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告,在反垄断调查过程中,高通公司主动提出了一揽子整改措施,其中包括:
(1)对为在我国境内使用而销售的手机,按整机批发净售价的65%收取专利许可费;
(2)向我国被许可人进行专利许可时,将提供专利清单,不得对过期专利收取许可费;
(3)不要求我国被许可人将专利进行免费反向许可;
(4)在进行无线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时,不得没有正当理由搭售非无线通信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5)销售基带芯片时不要求我国被许可人签订包含不合理条件的许可协议,不将不挑战专利许可协议作为向我国被许可人供应基带芯片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