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6年9月初,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3629,以下简称合力亿捷)发表了一个澄清公告,公告称:北京容联七陌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容联七陌)与合力亿捷产品高度相似,涉嫌侵犯合力亿捷企业知识产权。
原来,合力亿捷早在2016年3月23日就对容联七陌提起诉讼,2016年7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立案。诉讼的第一原告为合力亿捷(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二原告为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第一原告为第二原告全资子公司)。诉讼的第一被告为北京容联七陌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为蔡质彬(第二被告亦为第一被告法人代表)。
合力亿捷为何突然此举
合力亿捷(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具有权属的软件产品“整合移动互联网接入的云计算电子商务平台[简称:7×24Mobile]1.0”是一种呼叫中心软件,于2014年7月23日进行软件着作权登记发表,并于2015年1月9日获得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登记证书复印件,登记号:2015SR005272)。
在此过程中,合力亿捷以该软件所属的呼叫中心系列软件为主业,对该软件进行了大量的市场推广和销售,并得到了市场的广泛认可。
可是在2015年年中,合力亿捷在进行市场营销过程中从客户群体了解到,容联七陌也在销售与合力亿捷所销售的呼叫中心软件相同的产品。于是,合力亿捷通过百度查询到容联七陌的公司网址,并登录该网址,发现其销售的呼叫中心软件的前端代码与原告具有权属的呼叫中心软件的代码基本相同,甚至在界面设计的诸多细节也完全相同。
合力亿捷认为,容联七陌在其官网以及其它移动媒体上进行广告宣传,销售基于合力亿捷具有权属软件的略作修改后的软件,使得合力亿捷的销售受到了严重干扰。
合力亿捷请求法院判令容联七陌立即停止对合力亿捷的“整合移动互联网接入的云计算电子商务平台[简称:7×24Mobile]1.0”软件以及 “合力金桥新一代软交换平台在线应用型呼叫中心系统”软件的侵权,并消除影响,即:被告停止销售涉嫌侵权软件,停止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侵权软件等行为,并立即删除和销毁涉嫌侵权软件及其源代码。
同时,合力亿捷要求判令容联七陌侵权而导致的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并要求容联七陌在官网首页刊登声明公开致歉。
容联七陌至今未有正面回应
经查询,容联七陌科技成立于2015年5月,今年4月完成3500万人民币A轮融资,由天使轮投资方容联云通讯投资,现已是容联子公司,对外称“容联七陌”,目前有员工100多人。值得一提的是,容联七陌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蔡质彬曾为合力亿捷的前员工。
蔡质彬与合力亿捷(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签有劳动合同,并受聘担任技术总监,曾基于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激励措施成为该公司的股东。蔡质彬作为原告具有权属软件的主要研发人员,从理论上来说,能够完全掌握该软件所包含的全部代码。
对于合力亿捷提起的本次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于2016年7月7日立案。面对此事件,容联七陌于立案后提出管辖权异议,目前,该诉讼尚不能确认最终开庭审理时间。容联七陌一直未正面回应此事,其原因尚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