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媒体以《揭秘乐视帝国:报表里的秘密》为题,刊发文章质疑乐视网与乐视未上市资产之间的关联交易,让乐视网与未上市部分之间的收入分配上与之前有了变动的空间,指称存在收入划分问题。文中还多次引用不具名人士的说法,猜测乐视网借此调节财务数字。
笔者长期关注乐视商业模式,从乐视网的公开信息可以发现,上述文章中提到的多处所谓揭秘,其实是不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的误解,比如将一家公司的更名认定为两家公司,歪曲为其中有不可示人的秘密,导致一篇失实报道以讹传讹。
此外,文章作者在毫无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为吸引眼球武断的抛出“硬件越免费,上市公司的报表就会越好看。”、“由于在这样的交易链条中,分配给乐视网的会员费比例是可以调节的。”等观点,给上市公司无端扣上了操作收入嫌疑的帽子,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同时,更直接误导了广大投资人。
在此,笔者作为比较熟悉乐视网的资深投资人,觉得有必要依据公开信息和一些企业运营中的常识,对上述报道做些澄清,让广大股民对乐视网有更真实、准确的认知,避免不专业报道的误导。
问题1:将同一公司更名误认为两家公司
在报道中,作者提到的乐视影视会员服务由“霍尔果斯乐嗨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霍尔果斯乐视新生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这两家公司分别提供,并认为乐视新生代的公开资料罕见,因此质疑乐视网信息披露不完整。
但是据笔者从工商的公开信息查询了解,乐嗨文化与乐视新生代根本就是同一家公司,只是乐嗨文化后来公司改名为乐视新生代,经进一步电话公司询问,换名字是因为乐视本身的直播产品名为“乐嗨”,是为了更好的区别品牌。只是进行了正常公司名称变更,而原文作者却号称经过调查得知其是两家主体,被冠之以“非常神秘”,撰写出一篇存在明显失实的报道。
问题2:以第三方发票歪曲推导收入划分
文章质疑乐视产品在第三方平台京东商城销售中,开具的发票只显示硬件产品,存在不合规问题。作者以此为证据,进一步推导出这一操作影响到会员与硬件收入的分摊。
但是以笔者的亲身经历,通过乐视自有销售平台乐视商城购买会员与硬件结合的产品,在面向消费者开具的发票中,全部清晰分列了硬件与会员等项目,不仅完全合法合规,也能很明确的显示收入分摊情况。
以笔者了解的业内情况,类似京东商城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其开具发票的规则各不相同,是由各家公司自主安排的,京东开出的发票,作者却要乐视负责以及解释,并仅以此就认定乐视有操作收入分配的嫌疑,确实过于草率,难有说服力。
此外,笔者认为还必须着重指出的是,上述文章抛出的对乐视会员与硬件收入划分存在问题的猜测,从头至尾没有提供直接的证据,引用的第三方说法,也都出自不具名的行业人士。比如文中写道:“由于在这样的交易链条中,分配给乐视网的会员费比例是可以调节的。一位专业财务人士称,在这个环节上,可以起到财务数字调节的作用。”其中没有分析依据和明确新闻源的主观认定,更像是来自作者的自说自话。
事实上,在公开报道和与投资者的交流中可以了解到,乐视网无论与内部公司还是外部合作伙伴,在收入确认和项目划分中都秉持着持续性和公允性的明确规则,并不存在文章质疑的操作空间,更没有什么“颇为耐人寻味”之处。
乐视网2010年登陆A股市场,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了市值千亿的创业板龙头,日常公司运营和信息披露上,接受多方监管、严格的财务制度和定期审计的约束,以其领先的商业模式和高水平的运营能力,成为了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风向标。笔者希望以上并不复杂的几点澄清,能够让广大投资人不会因为失实报道的误导,而遭受不必要的投资损失,甚至影响A股市场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