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11月4日早间消息,美国曼哈顿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周四作出裁决称,高盛、摩根大通和摩根士丹利在2015年5月为Facebook担任IPO承销商后通过交易该股获利约1亿美元的行为并不违规。
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以3:0的投票结果驳回了Facebook股东罗伯特·劳温格(Robert Lowinger)的主张。劳温格认为,“禁售”协议妨碍了股票销售,因为这些投行和售股股东共同组成了一个“集团”,持有这家社交媒体公司超过10%的股份。
这只是瞄准Facebook及其投行等利益相关者发起的数十起诉讼中的一起。该公司当年总额160亿美元的IPO出现了技术故障,股价在4个月内下跌54%。
劳温德指控Facebook隐藏悲观的内部增长预期,但却将这一消息悄悄通知投行,后者将这一消息告知大客户,并成功卖空该股。他希望投行将利润交给Facebook。
美国曼哈顿地区法院法官罗伯特·斯威特(Robert Sweet)在2014年5月驳回了这一诉讼,认为限定内部人士出售股票的“禁售”协议符合行业标准。
劳温德的代理律师拒绝对此置评。高盛发言人尚未作出回应。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和Facebook发言人拒绝对此置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