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国内或将取代美国成智能手机专利主战场

   时间:2016-12-13 09:29:31 来源:新浪科技 作者:李俊慧 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专利大战的重心或主战场,似乎正从欧美等国家转移至中国。

国内或将取代美国成智能手机专利主战场

日前,Lex Machina发布的最新预测显示,2016年美国专利诉讼案的数量预计为4586件,而去年的数量是5822件。这意味着2016年美国专利诉讼案件总量较2015年下跌了21.3%。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境内受理的专利诉讼案件正呈现极速增长阶段。

来自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数据显示,自2016年1月1日至11月1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9196件,超过2015年全年9191件的收案总量;共审结各类案件5739件,超过2015年全年5432件的结案总量。

其中,收案方面,一审收案中,专利纠纷1581件,二审收案中,专利纠纷7件,而在结案方面,一审结案中,专利纠纷717件,二审结案中,专利纠纷2件。

而2015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专利纠纷收案数量约1000件,而结案数量为587件。

国内或将取代美国成智能手机专利主战场

显然,2016年较2015年相比,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利纠纷收案数量大幅增长了58%,而结案数量大幅激增了22.5%。

如果以全国专利纠纷案件来看,这个规模数量和幅度变化,更是惊人。

2015年,全国地方人民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109386件和101324件,其中,新收专利案件11607件,同比上升20.3%。专利纠纷在各类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占比,尤其是增幅是比较靠前的。

一头是美国专利诉讼的规模有触顶下滑的趋势,另一头则是中国境内的专利诉讼保持高速增长,这足以说明创新的活力和重心正在发生转换,而随之而来则是与创新相关的诉讼战场也正在转移。

在即将过去的2016年,在国内也上演了多起引入注明的专利纠纷大案,包括:

1)索赔额累计达5.37亿元的高通诉魅族系列专利纠纷案件。

2016年6月23日,因长期拖欠高通专利使用费,魅族被高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索赔5.2亿元。

2016年6月30日,高通再度将魅族分别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诉称魅族侵犯了高通(Qualcomm)覆盖智能手机多种功能和技术的多项专利,包括与3G(WCDMA和CDMA2000)及4G(LTE)无线通信标准相关的专利,两地分别提起9件和8件专利侵权诉讼,共计索赔1700万元。

2)索赔额累计2.4亿元的三星、华为互诉专利纠纷案件。

2016年7月,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将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共计5家被告起诉到泉州中院,诉称三星最新款Galaxy S7 (G9300)在内的共计16款三星手机产品涉嫌专利侵权,并索赔8000万元。

2016年7月22日,三星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北京亨通达百货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并在其中两个案件中,分别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8050万元,共计1.61亿元。

3)索赔额累计3800万元的索尼移动被诉专利纠纷案件。

2016年初,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诉索尼移动通信产品(中国)有限公司(下称索尼中国公司)无线通信领域的发明专利权案,该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开庭但未宣判的,其中,索尼移动生产、销售的35款手机涉嫌侵权,被索赔3300余万元。

2016年11月,无线未来科技公司(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 Inc)将索尼移动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索尼移动赔偿800万元并停止销售构成侵权的两款Xperia Z5手机。

4)判赔金额达1000万的三星侵犯国内画图解锁专利案件。

2016年11月,就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三星画图解锁专利侵权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四款侵权手机,并赔偿伊时代1000万元。

5)判赔金额达5000万元的U盾支付专利纠纷案件。

2016年12月8日,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握齐公司”)诉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宝公司”)发明专利侵权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恒宝公司侵犯握奇公司的发明专利,并判决恒宝公司赔偿原告握奇公司经济损失490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律师费100万元,共计5000万元。

6)iPhone6和iPhone6plus专利侵权禁售案件。

2016年5月10日,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据此作出京知执字(2016)854-16号决定书,认定iPhone6/6plus构成对手机(100C)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责令中复公司、苹公司分别停止“许诺销售、销售”和停止“销售”iPhone6/6plus手机。

2016年12月7日上午,因不服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就“‘手机(100C)’(专利号:ZL201430009113.9)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作出的处理决定(京知执字(2016)854-16号),原告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苹果公司)、北京中复电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复公司)诉被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佰利公司”)等专利行政处理行政纠纷一案,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首次公开开庭审理。

可以看到,国内发生的专利纠纷案件索赔金额越来越大,判赔金额也越来越大,这表明国内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使用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全新的高度。

而从发起专利诉讼的主体来看,既有高通、华为等国际巨头,也有华为等国内企业的中坚力量,还有类似深圳市佰利营销服务有限公司、福建伊时代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西电捷通无线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等中小企业。

而从涉案专利所涉领域来看,既有智能手机,也有类似U盾支付,既有通信技术专利,也有智能应用专利,还有安全支付专利等等。

此外,还有两个关注的焦点是:其一,国外企业开始逐渐把专利诉讼的主战场选择在中国,比如无线未来科技公司(Wireless Future Technologies Inc)诉索尼移动案件,其根源在于双方的母公司,加拿大Wi-LAN公司与索尼就专利许可未能达成协议所致,基于中国市场对索尼移动旗下销售的实际影响,原告选择在中国发起诉讼;其二,国内专利诉讼律师收费标准向欧美看齐,比如在握齐公司诉恒宝公司专利侵权案中,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高达100万元的律师费索赔,而该律师费的标准是按照欧美国家通常做法,以计时收费模式核算出来的。

由此可见,不论是专利案件的原被告,所涉领域及索赔金额,还是专利案件的数量或规模趋势来看,中国正在超越美国,成为创新技术、前沿科技专利纠纷的“主战场”。

而这给国内企业也敲响了警钟,如果没有自主创新,没有核心或关键技术,未来仅靠“抄袭”、“模仿”或“山寨”的发展之路是一条“死胡同”,即使是“阶段性盈利”,也可能因为卷入专利纠纷而导致多年收益“如数奉还”或“回吐”。

因为专利侵权纠纷的索赔标准确定顺序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非法所得。

对于那些已经深陷数亿元专利纠纷案件的企业来说,盲目说实现盈利可能都是可笑的,对于此类企业,投资基金应该保持警惕,审慎投资,以免成为创新侵权的“接盘侠”。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开放转载  |  滚动资讯  |  English Version
关闭
ITBear微信账号

微信扫一扫
加微信拉群
电动汽车群
科技数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