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
是坚持到底,还是握手言和?
在诉讼中,不同的选择可能源于关注点不同。
日前,在英国华为刚刚输掉一场涉及通信技术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诉讼,虽然,诉讼的结果应该可以预估,但是,为何华为还要坚持等到法院判决出具呢?
在最初被一同起诉的谷歌、三星,在诉讼过程中,先后与原告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达成和解,华为为何不积极效仿,也与其达成和解呢?
显然,虽然同为被告,但是,华为与三星、谷歌与原告之间的关系,因为多了一层专利转让交易未果的纠葛,可能使得华为的应诉策略和重心有了变化。
从目前的结果来看,历经三年之久,华为坚持的主张并未完全得到法院支持,同时,华为因专利侵权还可能在英国领到“禁售令”。
咋一看,这似乎是不太值当。
就华为与Unwired Planet International (以下简称“UPI公司”)之间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这份由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作出的判决,份量确实不轻。
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专利法庭的判决认定,1)UPI公司自2014年4月至2016年8月,四次提出的专利许可方案,华为自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三次提交的专利许可方案,均不符合“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许可”原则;2)华为侵犯了UPI公司两项专利权,3)针对此侵权行为是否实施禁令,将结合UPI公司按照判决提交的专利许可方案予以综合考量。4)按照“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许可”原则,UPI公司持有的标准必要专利许可费率,根据市场不同应有所不同。
至此,这场始于2014年3月的专利纠纷,历经3年之后终于有了结果。
值得一提的是,在起诉之初,与华为一同被诉的还有谷歌和三星,那么,缘何最终只有华为坚持到了法院的最后判决?
意外变故:UPI公司凭标准必要专利逼平谷歌、三星
UPI公司前身是移动软件公司Openwave系统,2012年5月它停止当时的产品和业务,转型成了授权和专利保护公司。2013年1月,该公司从爱立信收购了2000多项专利,其中包括753件有关于2G、3G和LTE技术的美国专利。
在案信息显示,截至目前,UPI公司共计持有246件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其中,2G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数量为23件,3G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数量为69件,4G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数量为154件。
2014年3月,UPI公司在英国将华为、谷歌、三星等诉至专利法院,诉称三者侵犯了其持有的6件专利,其中5件涉及2G、3G和4G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
随后,该案所涉6件专利,分成5组进行了相应的技术测试,与此同时,三星和华为还针对UPI公司提出了滥用知识产权的反诉。
不过,后续案件的走势发生了重大变化。
其中,在2015年夏天,UPI公司与谷歌达成和解,随后,在2016年夏天,UPI公司又与三星达成和解。
至此,这场始于谷歌、三星和华为共同被诉的“三人之战”,伴随谷歌和三星与UPI公司的相继和解,最后,变成了华为的“一人之战”。
竹篮打水:UPI公司出售专利想法被拒,转而起诉华为
案件信息显示,围绕专利许可合作,早在2010年10月,UPI公司就开始与三星接触,商谈有关专利许可合作。
而与华为最早的接触则发生在2013年6月,当时的契机是,UPI公司从爱立信处接手了很多专利,包括大量的标准必要专利,UPI公司觉得华为可能是一个潜在的“买家”,不过,华为针对UPI公司抛来的“橄榄枝”予以回绝。
当时还有一个背景是,华为与爱立信2009年达成的专利许可协议,在2012年底到期了。对华为来说,对于这部分被UPI公司接手的标准必要专利,华为如果不愿意购买,就需要重新与UPI公司达成专利许可合作。
由此可见,虽然谷歌、三星和华为同时被UPI公司起诉,但是,华为与谷歌、三星的心态是完全不一样的。
谷歌、三星与UPI公司从一开始就是专利许可合作,而华为则因拒绝了与UPI公司专利转让的交易,可能对UPI公司后续的谈判以及起诉,都心存疑虑。
因此,虽然后续华为与UPI公司就专利许可合作进行了长时间的协商,但是,一直到该案判决出台前,双方依旧未能达成一致。
诉争焦点:专利许可费率及许可区域成为华为坚持诉讼的关键
诚如前述,UPI公司共计持有246件涉及2G、3G和4G的标准必要专利,所涉国家或地区包括中国、美国、英国等在内的共计42个国家或地区。
围绕UPI公司的起诉,华为最初希望双方的专利许可区域限于英国,许可专利仅限于涉案专利。而UPI公司则希望就其持有的标准必要专利的与华为达成全球许可合作协议。
由于双方的在许可费率、专利许可数量及地域范围上一直未能取得一致,因此,该案在历经3年之后,由英格兰-威尔士高等法院专利法庭作出了判决。
根据该判决,1)针对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UPI公司和华为在谈判中提出的方案,法院确认双方均不符合“公平、合理和非歧视的许可”原则,2)针对华为专利侵权纠纷,法院确认华为侵犯了UPI公司两项专利权,3)针对禁售令,法院将根据UPI公司依据判决提交的专利许可协议文本,在随后的听证中综合考量。
不输不赢:华为何时与UPI公司达成专利许可协议是焦点
对华为来说,这个判决不能算输,也不能算赢。
之所以不能算输,是因为谈判过程中,UPI公司抛出的专利许可费率方案,未得到法院支持。而不能算赢,则是华为坚持的限于涉案专利、限于英国范围的许可想法未得到法院支持,法院认为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必须是全球性的。
根据法院判决,在主要市场,UPI公司应该在华为4G基础设施上收取营收的0.051%,在4G手机上收取营收的0.052%,在3G手机上收取营收的0.032%,在3G基础设施上收取营收的0.016%,并在2G设备与手机收取类似费率。
当然,更重要的是,后续UPI公司按照法院判决提交了全新的专利许可协议文本,如果华为依旧拒绝与UPI公司达成专利许可的话,那么,不排除法院将会就华为的专利侵权行为发出“禁售令”。
而英国市场对华为来说,显然比较重要。
华为2016年年报显示,欧洲中东非洲地区(EMEA)受益于智能手机市场份额的提升,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565亿元,同比增长22.5%。其中,华为终端在欧洲市场实现跨越式突破,在东北欧和西欧的市场份额分别突破15%和10%,部分北欧市场份额保持领先。
因此,华为何时与UPI公司达成专利许可协议至关重要,这不仅事关双方的专利合作走向,更对华为手机在英国市场的后续表现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