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孟子·离娄上》上说,“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之于生活,之于工作,又之于各行各业等,大概都是适用这句话的,立规矩,约束行为,才能各行其是。
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也不例外。前不久在百度AI开发者大会上,百度公司董事长兼CEO李彦宏乘坐百度无人驾驶汽车开上了北京五环,随后舆论关于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是否合法的热议铺展开来,据传北京交通管理部门称将会对此事进行调查。7月11日,李彦宏现身山西大学做了一场人工智能专题报告,对此首度做出回应:“未来无人车一定比人类司机更安全。”他表示:“有一天无人车能够真的变成主流的时候,基本上大多数人生命就可以保留住,无论经济意义,还是社会意义都是非常大的。”
只有适应法律的技术创新才是科学合理的创新,无人驾驶更不应该忽略法律规范。而现阶段,各个国家的立法部门正在积极应对汹涌而至的无人驾驶浪潮,为人类出行安全保驾护航。
在美国,已有22个州通过了自动驾驶相关法律,或颁布自动驾驶相关行政命令;包括内华达州、纽约州、密歇根州在内的美国多个地区允许无人驾驶汽车上路测试。而在近期,美国国会正在制定全国性无人驾驶汽车法案,将可能取代各州自行出台的相关规则,从而让汽车制造商能够更容易地对这项技术进行测试和部署。
在德国, 5月份的时候,德国议会通过了一项运输部提出的法案,允许高度或全自动驾驶系统代替人类自主驾驶,给予其和驾驶人同等的法律位置。该举措使德国成为全球首个将自动驾驶汽车纳入道路交通法规的国家。
在法国,2014年公布了无人驾驶汽车发展路线图,并推动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修订,满足无人驾驶汽车上路的要求,并且向全球汽车生产商开放道路进行无人车试验。2016年,法国政府正式批准外国汽车制造商在公路上测试自动驾驶汽车,在此之前,法国政府只允许本土汽车公司在道路上测试自动驾驶系统技术。
在日本,早在2015年日本政府就酝酿针对自动驾驶汽车启动立法。2016年,日本制定了自动驾驶普及路线图,本首相安倍晋三曾声明,将放宽无人驾驶汽车与无人机的相关法律法规,在2017年允许纯自动驾驶汽车进行路试。而日本国土交通省则决定最早将于2017年秋季制定有关在高速公路同车道行驶的自动驾驶安全法规。针对自动驾驶汽车引发事故的责任所属问题,从2017年4月起,把自动驾驶期间的交通事故列入汽车保险的赔付对象,据悉这是日本国内首例以自动驾驶为对象的保险。
在英国,早在自2015年2月份就宣布,允许在英国进行无人驾驶汽车实际道路测试,是欧洲第一个批准无人驾驶汽车道路测试的国家。英国政府计划于2017年开始在高速公路上测试无人驾驶汽车,同时该国将清除束缚自动驾驶车的法规,其中包括交通规则,以及驾驶员必须遵守的政策法规。
在中国,国务院2015年就印发了《中国制造 2025》,将智能网联汽车列入未来十年国家智能制造发展的重点领域,同年《中国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建设方案》(第一版)出台。但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尚没有无人驾驶等相关内容,关于无人驾驶汽车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出台。对此相关部门已经开始了相关的立法准备工作。比如今年6月,国内首个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上海)试点示范区封闭测试区启动,车企有机会在模拟100种复杂道路状况下进行测试。同样在6月份,工信部网站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征求<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2017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面向公众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意见》中初步确立了95项无人驾驶标准。
放眼未来,人类汽车出行无人驾驶取代传统驾驶模式,将不可逆转。如何让无人驾驶从研发、测试到应用各个环节规范在法律秩序内,积极稳妥地推进无人驾驶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将是对各国立法机构的一大考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