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发布案件快报,消费者姜女士因认为所购夏普电视与网站广告宣传的产地不同,故将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夏普(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郑州市富连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返还货款、三倍赔偿并赔礼道歉。
据案件快报,原告姜女士诉称,其在网上的夏普商城订购了45英寸智能电视奇异果版LCD-45SF460A一台,价格为2499元。后姜女士收到邮寄来的智能电视,出具发票的公司为郑州市富连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在验收货物时,姜女士发现电视机后盖标识的生产地为中国,并有一家名为INNOLUX生产商的商标标识,据姜女士了解该生产商名为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生产、销售TFT—LCD面板,这与购买时网站广告宣传的日本原装进口面板完全不一致。
后姜女士多次与网站销售客服沟通,均未得到实际解决,故现将网上购物商城及夏普商贸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智能电视购物款及三倍赔偿,并删除“夏普商城”网站中发表的“日本原装进口面板”相关信息,公开道歉。
目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并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