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都是全面屏,iPhone X 和 小米MIX有何根本性不同?

   时间:2017-09-13 09:48:04 来源:钛媒体APP 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图片来源于THE VERGE

是的,iPhoneX用上了被戏称为“空气刘海”全面屏,这也是继夏普S2之后跟进异形全面屏的第二家厂商。至此目前市场上已经发布的全面屏手机,诸如LG G6、三星S8、夏普S2、Essential Phone以及小米 MIX MIX2,大体上可分为以三星为首的非异形全面屏,以及苹果、夏普为代表的异形全面屏。

这自然引发了苹果竞争对手的“蹭热点”,特别是卡在苹果前一天发布的小米MIX2,此前被舆论解读为狙击苹果,当天发布会后雷军解释道:“小米 MIX 2原定于9月12日发布,只因为后来得知苹果新iPhone发布会确定是这一天,小米还不敢与苹果硬碰硬,故提前了一天。”同时雷军强调:“苹果十年前定义了智能手机,小米MIX今天定义了手机的设计方向。”

iPhoneX 小米MIX 2 基本区别

在正式论述二者全面屏各自特点前,首先大伙得知道所谓异形屏即特殊形状的显示屏, 不同于传统智能手机方形屏幕,异形屏的特点是能更好的适应机身外观设计和整体结构。

布满 传感器的额头

正如今天苹果发布会上所公布的那样,除了机身顶部放置的自拍摄像头、光发射器、环境光传感器、3D感测镜头等多个传感器凹槽外,外加上顶部和底部的边框消失,iPhoneX的屏占比得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同时支持支持防水防尘,不过整块屏幕被切割完后,整体视觉上,特别是观看视频、打游戏初期会有点跳戏,不过玩pokemon go AR 游戏又是另外一回事。

但得益于凹槽部分的3D感测镜头,iPhone终于甩掉了Touch ID指纹识别实体按键,实现了机身的一体屏。当然这些摄像头都成为iPhone X主打功能之一,支持AR Kit、面部扫描和FaceID解锁等功能。

过去一年来,苹果一直在保持着对AR的强烈兴趣。2016年11月份据彭博社报道,苹果公司正在进入数码眼镜领域,最早将在2018年便推出一款设备,苹果CEO蒂姆·库克也在今年二月暗示说,该公司正在开发某种AR产品。而上个月,苹果提出了一项专利申请,其中包括可以与iPhone和iPad进行互动的数码眼镜的模型。

在苹果IOS11 公布的新功能中,引入了一个名为ARKit的新功能,允许开发人员为iPhone和iPad创建AR体验。未来苹果是否会掀起AR热,我们拭目以待。

据《韩国先驱报》报道,苹果发布的iPhone X面部识别系统的识别速度高达百万分之一秒级别。而由于Phone X的面部识别系统还搭载了红外功能,即使在光线较弱,甚至是黑暗的环境下,依然可以正常识别。

此前传言有白色前面板,幸好此次苹果并没有试图挑战大家的审美,此次iPhone X有两种颜色,银色和深空灰色,但前面板均为黑色,不知道这种“熊猫机”会不会赢得消费者的芳心。

而9月11号小米MIX 2 其采用的解决方案,跟今年发布的三星S8/s8+、LG G6一样采用的非异形全面屏,这也目前安卓阵营中的主流解决方案,更早前可以追溯到夏普在2014年发布的夏普305SH非异形全面屏手机。

夏普305SH

也就是说全面屏这个设计风格早在3年前就有,现在以小米为首的厂商强调“全面屏”这个概念无非是抢占用户的认知。

值得注意的是诸如夏普S2、Essential Phone、小米MIX2的全面屏,都是由长信集团旗下的德普特电子承制。屏幕都采用LCD面板,相较于苹果OLED面板在色彩、清晰度上稍显逊色。更何况iPhone X的屏幕还采用了基于传感器的“真色调”(True Tone)技术,可让屏幕根据环境改变温度。

为了达到视觉上的美感,小米MIX2也牺牲了很多,尤其在自拍时代,将前置摄像头集成在底板上,也就是说当你想要自拍的时候,需要将手机倒置。有意思的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雷军表示过去:“强调“为发烧而生”,导致女性用户比例仅为25%,未来将进一步靠近女性消费者”而此次小米MIX2 的妥协似乎又一次完美的推开了女性消费者。

此外,小米MIX2没有额定的防水性,也不防尘,而在如今双镜头成标配的当下,依然固执启用了单镜头设计,虽然是后置1200万像素摄像头,但在处理景深、暗光环境下还是要差不少。而后置指纹识别解锁方案,在虹膜识别、面部解锁日渐成熟的当下,显然是不够酷的。

智能手机固然是电子消费品,在外观上是异形全面屏,还是非异形全面屏,谁更讨消费者喜欢还说不一定的情况下,就技术应用广度、深度方面,苹果无疑还是智能手机的引领者。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RSS订阅  |  开放转载  |  滚动资讯  |  争议稿件处理  |  English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