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交通委联合多部门发布《北京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能力评估内容与方法(试行)》及《北京自动驾驶车辆封闭测试场地技术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自动驾驶车辆在路上行驶时需要完成具有一定目的驾驶行为,驾驶行为包含:感知周边环境,车辆自主横向和纵向操控,通过人可感知的方式提醒周边交通参与者等。自动驾驶车辆速度限制在每小时60公里内。在测试阶段必须有应急处置与人工介入能力。
另外,自动驾驶车辆需“听从”交通管理。与普通车辆在路面上的操作类似,自动驾驶车辆也需要具备识别交通标志并服从管理的能力。最重要的是,自动驾驶车辆需要懂得交通指挥人员的管理;自动驾驶车辆可以根据道路交通指挥人员的手势行驶。
自动驾驶车辆还应具备极端天气通行能力,在雨天的条件下,自动驾驶车辆应感知周边环境,能减速或者保持车速,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