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发出诉讼禁令,裁定北京某科技公司立刻停止侵权,并删除在其经营的网站上发布的多篇针对腾讯公司的不实文章。
今年1月和3月,一家名为“千寻生活网”的网站针对腾讯公司及旗下产品,发布了多篇文章。4月13日,腾讯公司以涉嫌构成商业诋毁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前述网站的经营者北京金明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500万。4月24日,腾讯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
这些涉案文章多以“腾讯抹黑”、“腾讯是幕后黑手”等作为标题和内容。腾讯公司认为,这些文章主观恶意十分明显,传播了大量歪曲事实、误导公众、诋毁商誉的内容,严重侵害了腾讯的商誉和“腾讯”品牌价值。
经审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被告金明后公司立即删除其网站上的七篇文章。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权利人的利益受到进一步损害,法院依权利人申请可以对相关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做出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强制措施。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