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度连诉两名前员工违反竞业协议泄露商业机密的事情,引起了业内外广泛关注。据了解,康泽宇和李成刚作为签署了竞业协议的百度前员工,却在离职后违反竞业协议,悄悄入职与百度有竞争关系的今日头条旗下相关公司,存在泄露百度公司机密的行为。同时二者还在违约的情况下,持续从百度方领取了竞业限制补偿金。
对此,百度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诉状,要求康泽宇和李成刚分别返还并赔偿竞业限制补偿金共计约140余万元和100余万元,并停止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继续履行对百度的竞业限制义务至竞业限制期满。
最终仲裁部门判定康泽宇违反了竞业协议,需承担83万元的赔偿金,且因为康泽宇否认与百度的合同系本人签字,遂引入笔迹鉴定机构的费用也由康泽宇全权承担。而李成刚案经劳动仲裁后双方未达成一致,目前已经进入司法流程,百度将向法院提起正式诉讼。
其实,竞业限制的出发点是为保护企业和员工双重利益,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旦失信发生,更多受到损失的则已然从员工变为企业。研究调查显示,仅有7%的受访者表示在跳槽时会考虑“竞业禁止协议”的约束,九成以上的企业对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事件感到无助。如康泽宇、李成刚一类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前员工层出不穷,屡禁不止。
今年5月,北京某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将离职员工杨女士告上法庭,针对其违反竞业限制、将公司俄罗斯飞行员信息转卖给竞争对手并入职的行为,要求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共计43万。
2018年年初,由于前员工吴某辞职后,未遵守《不竞争协议》的约定入职了竞对企业优酷,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吴某继续履行《不竞争协议》,从竞对企业优酷离职,并向原告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312000元,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36806.75元,目前此案已在审理中。
2017年9月,李某在与一家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领着补偿金的同时却转身入职竞争对手公司,为此该公司申请了仲裁要求支付违约金,不服仲裁结果的李某上诉至上海市虹口法院,但是法院表示与仲裁部门结果保持一致,李某需承担总费用近37万元。
从上述各案例不难看出,此类型失信案例已被国家重视。发改委最新消息显示,今后将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严重违法失信者,上榜者将面临的不止是交通方面的限制,还会在出境、购车等多个方面被联合惩戒,未来甚至会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真正达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效果。这看似过于严格的信用惩戒手段,实际上却是被一桩桩心存侥幸的失信案件逼出来的。
法院方面则表示,对于公司高管及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于企业和离职员工而言,竞业协议既是权利又是义务。当企业做到自身应该肩负的责任时,离职员工个人也需要履行保密义务,否则抱有侥幸心理违反竞业协议做出失信行为,会念起“紧箍咒”的除了仲裁部门还有国家法律。诚实守信,才是生财生活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