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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打假拼多多:“李鬼”畅行谁之过?

   时间:2018-07-31 08:43:30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刚刚登陆纳斯达克的拼多多正在经历阵痛。国产电视品牌创维日前提出质疑,称有商家在拼多多上销售山寨创维。

根据创维的声明,针对拼多多平台上出现的涉嫌假冒创维品牌的电视产品,正与拼多多严正交涉,要求即日起停止所有假冒创维电视产品的展示及销售活动,并保留追究拼多多及相关侵权方的全部法律责任。拼多多平台上部分假冒创维品牌的有:创维先锋、创维云视TV、创维嘉、创维美、创维酷酷、创维云视听、创维 e 家、创維等。

截至发稿前,《经济日报》记者在拼多多客户端上使用关键词搜索,创维提及的这几款品牌都已下架。不过,在另一家电商平台——淘宝上,创维云视听、创维嘉等部分被创维点名的品牌仍然搜索可见。

有生产厂家表示,虽然品牌名称与“创维”类似,但如果他们同样向工商部门成功注册了商标,那就不能称之为“假冒品牌”。对此,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表示,“近似商标是不可能注册成功的。商标注册有严格的审查制度,字形相近的、在已注册成功的商标名前后加形容词的,都无法成功注册。‘假冒品牌’称正在申请注册,只是一个幌子,并不能改变侵权的本质。”

假冒产品、山寨产品在电商平台公开销售,似乎已经成为了行业痼疾,由此引发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也屡见不鲜。由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7年全国新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案件2.25万余件,同比增长达41.51%;而过去两年全国已结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中,天猫、淘宝、京东被诉案件总数占全部平台的83.1%。

不只是消费者与平台之间,近年来平台与市场监管部门、平台与第三方销售方之间的博弈也从未停止。2015年,国家工商总局就曾披露对阿里巴巴行政指导白皮书,指出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长期大量存在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审查不力等问题,对其他网络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产生不良示范影响,致使受到社会舆论的集中批评,也给市场监管部门带来巨大监管压力;近两年,阿里巴巴起诉售假商家、知产流氓等诸多“第一案”司法判决,受到社会各界关注。

按照相关法律和既往判例,电商平台在实际侵权案件并不需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在‘创维打假拼多多’这类事件中,平台被权利人投诉、举报了,在第一时间删除平台上的相关产品信息可以免责。同时,后续还应当继续监管。”游云庭说,“如果在删除平台信息后,同一个侵权者又重复上传产品信息,此时产生的新侵权行为,平台仍有责任”。

在实际判例中,平台被判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占比通常较低。《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6年至2017年涉诉案件数量排名第一、第二的被告——天猫商城与淘宝网,在一审中被判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比例仅占0.43%、0.74%,多由平台第三方商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被判决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相关案件中,通常情况是被告仅提供平台服务,且均及时向消费者披露了销售者或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制假和售假是早于电商产生前就已经存在的产业链。电商平台也有无力感,因为并不是他们生产销售的。板子不分青红皂白直接打在某家平台身上,不见得合理。”互联网分析师葛甲说。

对于拼多多来说,能否与行业一道整治顽疾,重新构建自己的品牌形象,也决定了它未来的高度。“比较高效的处理方式是平台和正品的品牌所有者合作,为他们提供投诉的‘绿色通道’;对于涉案商家,如果有销售侵权产品的平台,也应该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多次售假者的经营行为应当被遏制甚至禁止。同时对于第三方上传的商品,平台也应设立一个重点预警的审查库,对于重点目录内的商品。提高前置审查标准,应该要求商标注册证,而不是不仅仅只有一个商标受理通知书就可以了。”游云庭表示,平台假货流通,权责的明确最终还应当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社会各界对制假售假的零容忍,才会让山寨产品失去立足的土壤。

拼多多创始人黄峥曾公开表示,淘宝经历过的苦难,拼多多一个都不会少,平台打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他说,“只有让造假者切切实实感受到痛了,才会有效。在商户群里面也会逐渐形成口碑,整体供应链就会变好。如果新平台门槛更松,则会形成劣币驱逐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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