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旗下自媒体矩阵:

《电商法》尘埃落定

   时间:2018-09-17 10:02:00 来源:新浪科技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原标题:《电商法》尘埃落定 山寨家电或将进入倒计时?)

“拼多多,拼多多,拼得多,省得多……”

相信大家都或多或少听过这么一首颇有“洗脑”潜力的广告歌曲,作为2018年最火的话题之一,拼多多经历了从美国高调上市,再到被曝光出山寨问题的一次如过山车般跌宕起伏的旅程。

虽然拼多多在经历了“假货风暴”后立马开展了“双打”行动,对涉嫌侵权和假冒的商品全部作下架处理,但在网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的今天,拼多多这次的事件无疑再一次令众人的目光聚焦到了电商平台上。

家电网了解到,山寨横行、差评被删、信息泄露、商品涉黄涉暴、大数据杀熟……在便利的背后,是各大电商平台或多或少存在的种种问题,作为弱势方的消费者也常常因无法可依等种种原因投诉无门,索赔无果,最后往往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但是,这一状况终于迎来了转机。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化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下面简称《电商法》),并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电商法尘埃落定 山寨假货进入倒计时?

《电商法》共七章89条,主要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电子商务争议解决与电子商务促进和法律责任这五部分做了相应规定。从2013立法启动到2018年正式通过,《电商法》历经了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期间还掺杂了各方利益的博弈,过程不得不谓曲折。

《电商法》的通过并施行无疑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一座意义非凡的里程碑,电子商务从此之后有法可依,这也标志着电商“野蛮生长”的时代终结。其中关于“山寨家电”问题,《电商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尽管《电商法》明确提高了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但仍有市场人士表示,想要彻底解决“山寨”、假货等问题仍有一定的难度。

成本低市场广 家电成山寨重灾区

对于家电等制造业来说,电商可谓是一把双刃剑。据《2017年家电网购分析报告》显示,我国B2C家电网购市场规模达到4906亿元,同比增长近30%;家电业网购渗透率再创历史新高,达26.5%;但是,在家电业借着电商东风的背后,随之而来的还有种种的问题。在拼多多曝出的“山寨”、假货问题中,家电成为了受害的重灾区,其中以“傍名牌”手法最为多见。

拼多多上市后不久,作为彩电行业巨头的创维就打响了维权的第一枪。7月28日,创维发布严正声明要求拼多多即日起停止所有假冒创维电视产品的展示及销售活动,而据声明的附件显示,拼多多上“山寨”创维的就有包括创维先锋、创维云视TV、创维嘉、创维美、创维酷酷、创维云视听、创维e家、创維等看上去煞有其事的商家和产品,让人咋舌。继创维之后,康佳也加入了维权的行列。除了这两家企业以外,包括三星、小米、海信等知名品牌也遭到了“碰瓷”。

家电山寨问题由来已久,一方面,成本低和技术含量不高让“山寨”家电成为可能,以电视机为例,有消息称,在一些无牌无证的地下工厂,只需三五个人就能组装成一台电视机,其部件大多来自旧废二手电视机或工厂生产的次等品,成本极低。几个工人将其组装起来,再贴上与大品牌相似的商标,一台山寨电视机就生产了出来。

有专家指出,由于技术要求低,成本少,山寨家电拥有极大的盈利空间,其背后延伸出了一条异常繁荣的产业链。这些小作坊往往藏身于一些偏远地区的城中村,采取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方式躲避监察,通过电商和代理商来获取利润。对于维权的家电企业来说,这种情况造成了举证难、成本高、赔偿额低等难题。

而另一方面,有需求就有市场,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消费水平的参差不齐,对于三四线城市和县镇乡地区的消费者而言,他们更看重的是价格,他们的首要需求是便宜能用的东西。而拼多多正是抓住了这庞大的群体,得以在短短两年时间内,成功跻身中国电商前三的位置。据极光大数据去年11月的调查显示,拼多多在三四线城市及以下的用户占有率远超京东。价格低、又能用的山寨家电自然成为了香饽饽。在部分消费中眼中,是否正品牌子货只是附加要素,便宜能用才是他们购买产品时的优先考虑事项。低成本盈利空间大,市场广阔等种种原因造成了山寨家电像野草一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山寨问题不能一蹴而就 需多方共同努力

《电商法》的发布无疑对打击山寨家电有了确实的效果,至少今后在电商平台这一块,对于山寨家电产品和平台的管理将真正有法可依。但要真正实施落实下来,仍有不少的难度。家电网调查发现,在《电商法》发布后,在一些电商平台上仍然能找到包括“vivi”手机、“王牌天下”电视等产品。据了解,我国法律目前对于“山寨商品”还没有明确的定义,而且,据发布的《电商法》第四十五条显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其中“知道”和“应当知道”应该如何界定,知道后应该怎么处理,目前还有待事实验证。

家电网了解业内人士观点认为,家电网了解业内人士观点认为,对于电子卖场和建材市场等渠道的山寨家电问题,相关部门在监管上应该与时俱进,不断增强执法力度,而且要加强对废旧家电回收的监管。对于品牌家电企业而言,除了要提高维权意识外,还有一种看法是认为品牌家电应继续将渠道下沉,采用市场竞争的手段一步步地淘汰掉山寨家电。

此外,在产品方面,拼多多事件也暴露出当下家电产品同质化严重的问题。当消费者已经越来越难从外观上面将正品和山寨货分辨出来时,提高自身产品的辨识度和竞争力成了品牌家电企业的当务之急。行业人士告诉家电网,这次发布的《电商法》无疑是一个好的开始,至于之后的发展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

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更多>同类资讯
全站最新
热门内容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版权声明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开放转载  |  滚动资讯  |  English Version
关闭
ITBear微信账号

微信扫一扫
加微信拉群
电动汽车群
科技数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