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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便利针对“药丸门”假记者造谣诽谤发布法律维权声明

   时间:2018-09-21 12:13:29 来源:搜狐作者:未知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摘要:魔便利针对所谓“药丸门”事件,发布法律维权声明。对于此类恶意诽谤诋毁、触及公司名誉的行为,我方会毫不客气的拿起法律武器来进行严厉制裁,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日,互联网出现预谋性、针对魔便利的蓄意造谣诽谤。恶意冒充记者,且刻意隐匿私藏身份,文章无任何署名,相关图文资料均为PS伪造和虚构杜撰,均无真实可靠来源。该虚假新闻发布地址均为广告资讯频道、自媒体平台,明显属于幕后恶意操纵。

在该虚假信息出现的同一天,《人民日报》 刊登名为 《“秋风”劲吹,假记者无处遁形》新闻通告。而“秋风2018”正是由国家多部委联合组织,针对基层干部群众深恶痛绝的“三假”(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和新闻敲诈等不法行为的专项法律整顿打击行动。

顶风作案、肆意妄为,视国家法律于无物, 已经严重的触犯多条法律规定。互联网是开放的平台,但不是滋生罪恶的天堂!随着网络实名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互联网频繁的侵权诽谤类事件,作恶之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魔便利对此类恶意造谣诽谤事件甚感愤慨,在此对幕后操纵者和涉事责任人提出郑重警告:我方要求停止侵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限期48小时内主动删除相关虚假诽谤信息,并在相关涉事账号下公开置顶道歉30日,否则我方将通过司法手段彻查此事,最大程度上追诉幕后黑手的民事、刑事责任!

鉴于此虚假诽谤信息被早期发现,若幕后操作者在48小时内主动联系我方,坦白交代诚恳道歉并配合我方处理后续事宜消除影响,我方可免去损失索赔同时降低对其法律责任的追诉。(法律规定:同一诽谤信息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可追究刑事责任。)

否则,在48小时后,我方将提供相关线索和公证材料,向公安机关正式报案,并将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再次警示幕后黑手,请勿心存侥幸,为非作歹必然留下痕迹,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此类恶意造谣诽谤性文字毫无事实依据,属刻意捏造并散布虚假消息,严重侵害了本公司的名誉权,同时也侵害了魔便利众多客户与合作伙伴的知情权,已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魔便利已对侵权信息进行电子取证并提交司法鉴定,相关证据由司法鉴定机构固定保全,内容真实合法,可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经第三方调研机构查证,以上为侵权信息在互联网最早发布时间。荒唐可笑的是,其“事件评论”文章,竟然早于“新闻事件”3分钟发布。此事件诽谤信息共两个版本,其余站点信息内容雷同,其他取证平台、其他取证资料,不再逐一列举。

相应资料具备法律效力,并被法庭承认。魔便利已在律师的协助下,将包含电子数据保全证书的完整证据包转交司法鉴定机构,证据包含网页源码、加载的资源、网页截图和取证日志等文件。

经律师确认,此次诽谤事件已经超过民事责任的范畴,其侵权行为已违反多项法律规定,完全可以定性为刑事案件。

编注: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有着本质的不同,详情参考本页底部附件资料。

以下是我方针对此次虚假诽谤事件,整理的相关说明资料,内容详实篇幅较长,请各位客户朋友们及时辨别事实真相。同时,欢迎各方提供相关线索资料,谢谢。

还原事件真实过程如下,敬请参阅:

幕后黑手进行预谋性的恶意诽谤攻击,杜撰了两个版本的"药丸门"诽谤内容。一篇是冒充记者利用ps的微博微信图片借题发挥,捏造事实达到恶意造谣的非法目的;接着通过虚构人物,冒充行业专家对此新闻进行点评,伪造评论性文章来转移视线,其雇佣网络水军在自媒体账号下发布虚假信息与评论来伪装新闻热度,文中称“文章疯传创投圈”纯属自嗨型幻想症状。

恬不知耻的恶劣行径,用“厚颜无耻”也已经是抬举对方了,因为对方的种种龌龊行为是彻底弃颜面于不顾。工作原因,编者本人共加入数十个微信群组,包含创投圈、售货机、新零售、酒店商旅以及其他各类协会展会和用户交流群。从始至终,在创投圈相关媒体和社群并无此虚假信息,而创投圈的朋友观点是:此文造谣攻击可能是为了设置障碍,阻击干扰魔便利未来的融资计划和发展速度。

真实情况是,截至目前共发现七处地址,且均为自媒体平台和非常规的付费广告资讯频道。虽然是如此费尽心思刻意设计的复杂套路,但是终归属于毫无事实依据的虚假杜撰信息,前后充斥着大量的矛盾信息和逻辑漏洞。尤其是,在其付费发布到第三方平台的过程中,违反常规的乌龙现象出现多次,谣言不攻自破。

编者将相关材料整理完毕后,曾提前转发到多个行业群以便澄清事实,多家正规媒体的新闻记者均对此表示关注,并强烈建议我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有第三方业内人士对此山寨记者做出的评价:见过不要脸的,没见过这么不要脸的!

一、经查证,微博截图为ps伪造的虚假信息

恶意ps伪造微博截图,用做虚假新闻材料诽谤我司。经过反复搜索查询,该信息内容在同名账号下并不存在,截图所示微博信息的转发量、评论量、点赞量,均为ps伪造。

另外,我方取证时,该涉事账号仅6粉丝,其微博内热门信息共1条,最高点赞为1次。(涉事账号标签含自媒体,账号标签为用户自主设定内容,该账号自行定位自媒体人员。)

该虚假新闻自称是基于这条莫须有的微博截图,所谓的“实锤”基础上展开,但是该山寨记者ps的锤子是虚拟的空气,压根未曾真实出现在这个地球上。经反复排查,已确认无误:该微博信息在微博平台并不存在,评论转发点赞数量均为ps制作的虚假信息!

漏洞百出:一个自媒体人,开设的微博账号,有6个僵尸粉丝,发了一条微博,转发评论点赞超过3.5万次,然后自行删除,并改名藏匿?!

联系专业人士咨询得知,对方可能是预谋性的通过微博发布并立刻删除,然后对截图内容ps虚假数据。所幸的是,我方已在律师协助下进行电子证据保全,同时已联系新浪微博官方平台进行取证。

做贼心虚:该同名微博,目前已更换账号名称,用以逃避隐匿。猥琐龌龊卑污的行径,阴暗丑陋扭曲的心灵,弄虚作假作恶多端的戚戚小人,事后还自作聪明的想尽办法藏身。

二、恶意杜撰大量不实信息和虚假聊天截图

费尽心思模拟对话框,并虚拟多个人物角色,蓄意杜撰的大量虚假信息,事后还自费推广扩散,投放到付费的广告资讯等垃圾频道,并在自媒体平台转发后雇佣水军虚假评论。请问,这么辛苦,累了吗?!准备何时到到公安机关喝茶休息?!

经仔细排查:图片中提及的处方药信息,经过十多小时人工排查并未在我方平台发现;文中所提到的代理商为虚构人物,我方反复查证无此代理商存在;文中提及的没有电源3C认证属于虚假信息,详情参考3C认证证书图片附件;文中提及的离职员工同样是莫须有,自去年11月份至今我司并无人员离职;文中所称故障率属于恶意诽谤,我方从未接到类似反馈。

另外,此文中虚构的某代理商“在三月份加盟魔便利100台售货机”等信息,纯属该山寨记者自作聪明,时间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魔便利首批量产机器于3月份上线,对外公开招商加盟事宜是在4月中下旬开始操作,在3月份时只在内部渠道的合作伙伴和酒店宾馆方,大都是我方市场团队直接签约的连锁型酒店。魔便利正式开始对外招募代理加盟的确切时间是5月5日起。

魔便利酒店售货机主板三年质保,电磁锁保30万次开合,质量安全稳定,远超市场同类产品。截止目前,魔便利售货机平均故障返修率低于0.5%左右。为推进酒店自动售货机行业发展,我方曾推出酒店机以旧换新市场补贴活动,回收了大量其他不同品牌和酒店的故障售货机,更换后的酒店机设备与后台,得到了各方合作伙伴的高度好评。

三、事件评论文章,竟然早于新闻事件发布时间

通过第三方机构调研查证,标题为《旧瓶装新酒!陷"药丸门"的魔便利究竟做了哪些恶》的虚假诽谤新闻现存最早发布时间为2018-09-18-12:07:20,但标题为《魔便利“药丸门”被爆,酒店情趣自动贩卖行业的明天在何方?》的事件评论性文章发布时间为2018-09-18-12:04:40。

毫无逻辑的现象是,前后仅间隔3分钟,就出现了一篇长达1700多字的评论性文章,与虚假新闻文笔风格雷同、疑似同一作者, 如此操之过急的恶意诽谤,未免太过明显。该虚假信息同样无真实来源且未曾署名,文中冒充业内专家人士大肆造谣攻击,其不良用心与造谣诽谤行为和意图显而易见、昭然若揭。

更为荒唐是,冒充记者杜撰的所谓“药丸门”的新闻报道原文尚未发布,针对该新闻事件的评论性文章,竟然提前登场!不为人齿的跳梁小丑般拙劣行径,造谣诽谤时闹出如此低级乌龙行为,暴露出这么明显的漏洞,可笑至极!殊不知,毫无道德底线的造谣污蔑,冒充记者并恶意杜撰虚假新闻,已经严重的触犯了相关法律。

四、发布地址均为广告资讯等异常频道和自媒体

经查证,该虚假信息出现在今日头条、搜狐号网易号和其他非正常新闻渠道和资讯频道,均属于可自行发布或付费发布的广告频道。同时,在网易号搜狐号下出现大量网络水军,短时间内密集发布百余条虚假评论,且只是集中在凌晨1点前后出现,评论内容大多为“复制粘贴”的部分文内信息,典型的五毛党网络水军操作习惯。

例如,该虚假信息在天极网被明确标识为“广告资讯”,且 “免责声明”紧随其后;至于慧聪网,则是在广告频道,来源中也同样标明AD字样;而另外名为中华健康网的产经频道,则充值着大量医疗美容类虚假信息,网站底部均为无法点击的虚假空链接,全站仅留存185开头的手机号作为联系方式,属于典型的僵尸类异常站点。至于其他自媒体平台,频繁出现大量虚假欺诈类信息。

我方向专业人士咨询后得知,该行为十分符合黑公关的惯用套路,类似没有真实来源、自导自演、恶意杜撰的虚假信息,大都是雇佣网络“枪手”,然后采用类似途径进行传播。目前,在律师的指导下,已将所有相关信息进行法律取证,并进入司法鉴定阶段,后续将由司法鉴定中心对电子数据进行固定保全。

五、弄虚作假,图片真实来源地址露出狐狸尾巴

最为搞笑的是,该虚假造谣新闻中的图片调用链接地址,均来自今日头条自媒体;且图文新闻来源地址查无影踪,在今日头条已被该山寨记者自行删除,用以隐匿身份逃避法律责任。经过本地报社机构的新闻记者朋友鉴定,此文为假冒记者杜撰的虚假新闻,确认无误。

试问,哪个报刊杂志或新闻媒体的记者,会将新闻首发到今日头条自媒体?!文中自称的实锤证据以及首发来源,为何都早已不翼而飞?!文中所称的多方调查,为何唯独缺少文中频繁恶意攻击的品牌方?!众所周知,记者发表新闻报道时,必须签署真实姓名与新闻单位。在真相面前,谣言不攻自破!

冒充记者,耗时耗力杜撰虚假新闻恶意诽谤,居心何在?自行付费发布到广告资讯频道和杂乱自媒体平台,并雇佣网络水军短时间刷出密集的虚假评论,钱多没地方用?做“好事”不留名?

疑点重重,漏洞百出,毫无逻辑。猥琐的藏匿身份的山寨版记者,如此拙劣行径,估计是受雇于竞争对手或别有用心之人。冒充记者,却丝毫不了解新闻规范和基本准则。不但没有署名,还竟然把自称“经过多方调查”的新闻稿件,首发在今日头条作为跳板,再恶意发布到其他媒体广告资讯等非正常频道。

六、无视法律,顶风作案,幕后黑手冒充记者

巧合的是,《人民日报》 发布名为 “假记者无处遁形”的通告,是在该虚假新闻出现的同一天。《人民日报》针对基层干部群众深恶痛绝的“三假”(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和新闻敲诈等不法行为,“扫黄打非”部门在“秋风2018”专项行动中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曝光。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由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29个部门组成;国家多部委联合组织的 “秋风2018”专项行动,是对于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借媒体报道、网络曝光为名,危害企业、群众利益、实施敲诈勒索的人员进行集中整顿严厉打击。

无视法律,顶风作案!我方法律顾问明确表示,该虚假新闻杜撰者,本身已触犯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其利用人民群众、国家机关对记者的信任和尊重,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从事非法目的的欺诈行为,已经触及刑事责任,查证后将依照规定从重处罚。

同时,律师表示,冒充新闻记者,不但触犯法律,且此类行为人一般具有连续性、多次性进行欺诈的特点。为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我司相关部门已联合律师取证调查,我们已按照律师建议进行最大程度上的法律维权。

对于此类恶意诽谤诋毁、触及公司名誉的行为,我方会毫不客气的拿起法律武器来进行严厉制裁,从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公司将始终保留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的权利。

七、原图分析结果,以及其他多种辅证材料

图片较为模糊,经过仔细辨别后发现,图中所示药物为类似于俗称“伟哥”的枸橼酸西地那非片,适用于治疗勃起功能障碍。不合情理的是,按照对方所述,该药物先是被买下来,然后特意放在外面拍照,并用来质疑和诋毁我方。其次,药物摆放在货柜上方的图片放大后,根据货柜阴影部分观察,货柜内疑似存在未售出商品,也就是说,对方是有预谋的提前把药品摆放在货柜上方拍照,但是疏忽了逻辑顺序。

为了黑而黑!蓄谋深远,杜撰两个版本的诽谤信息,在标题和文内重点突出反复强调“魔便利”共27次,为了诋毁魔便利而“用心良苦”!还在个别自媒体账号,刻意替换穿插不同图片内容。然后,此山寨记者像鼠辈一样,遮遮掩掩藏藏匿匿,试图擦除操纵痕迹。

至于该虚假新闻使用的图片,更是漏洞百出,最后的配图摘自我方公开材料,和其杜撰的药物事件并无任何直接关联;聊天记录截图顶部所示手机状态栏位置明显异常,疑似使用网上盛传“微信对话生成器”的微商工具制作;售货机摆放背景墙为瓷砖类反光体,明显不符酒店装修风格;尤其是自媒体账号中展示的色情广告卡片,明显属于恶意污蔑。

(近期内,我方曾接到多次异常来电,同行竞品工作人员伪装客户,花样百出的借口措辞,反复表示想要1-3台样机测试。此次诽谤事件中图片所示机器,疑似对方非正常途径获取,转移他处后,意图拆解仿制以及获取部件资料,此前曾发现过类似案例。)

经多方综合证据表明,所谓“药丸门”纯粹造谣诽谤,幕后黑手自导自演的乌龙闹剧,漏洞百出的拙劣表演。魔便利酒店机前期所售商品均有我方统一管理,在众多加盟商和合作伙伴的建议下,于4月16日发布了《关于魔便利酒店自动售货机商品采购的规范要求》,对于商品管控有严格的明确规定,同时在合作协议中也有相应的明文法律条款。

鉴于篇幅原因,前几项资料已足以证明该虚假新闻的造谣诽谤事实,其他相关资料不再一一公示。对于法律层面的部分证明材料,涉及我方商业机密信息,将由我方法务部门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固定证据保全与电子取证。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恶意造谣生事,像细菌病毒一样躲在见不得光的阴暗角落,这种毫无道德底线、不为人齿的龌龊行为,随着时间的推移,必然会受到良心和法律的双重制裁!

中国古代就有经商要合义取利、价实量足等要求。对于缺乏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的企业和个人,不但给自身带来了众多的遏制和隐患,还扰乱了行业健康发展、给客户和合作伙伴造成巨大损失,随着市场环境和法律政策的完善,其必然走向倒闭灭亡以及法律的严惩,自食恶果。

魔便利关于酒店客房售货机行业的观点

原则上来说,凡是有利于行业发展的,魔便利都保持支持态度。魔便利始终以身作则,以开放包容的方式,不断以实际行动来引导、推动整个行业走向长远的、健康有序的正规化规范化发展。

魔便利认可酒店新零售行业,已投入千万级别,组建线下工厂,自主研发管理平台。并且,陆续投入大量资金,在线上线下宣传推广酒店客房售货机商业模式和产品信息。持续不断的投入,不只是魔便利,其他同类品牌也可相应获益。

魔便利认为,只有行业整体规模化的健康发展,才能让业内众多品牌共同受益!为了更好的推动行业发展,魔便利曾发布调研报告供同业参考、推出以旧换新回收其他品牌故障售货机、开放式授权原创商业文档资料应用,同时还曾为业内多个品牌提供了设备定制与技术支撑等服务。

魔便利认为,任何行业想得到长期的、稳定的发展,必然要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魔便利始终倡导合理的商业竞争,存在商业竞争,才能让技术、服务等得到全方位的快速提升。魔便利愿意为行业发展做出应尽的责任。

数据资料表明,自魔便利正式上线以来,酒店售货机市场平均价降低200-300元左右,整个行业共出现170多个新的独立品牌。魔便利认为,经过自身的努力,正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行业整体的快速发展。(备注:市场均价以以各品牌公开报价为统计依据,来源于商机平台和各品牌官网公众号等渠道;独立品牌数量以产品名称为统计依据,或含有代理自设品名、OEM与ODM产品。)

魔便利是一家股权结构的互联网企业, 魔便利对外所发布的所有项目相关信息,均受到品牌方和招商总部的双重审核,所有信息均有据可循,均可查证。魔便利属于技术+服务启动的创新型互联网企业,以规模化、平台化来实现企业的商业价值。魔便利曾多次呼吁,倡导业内人士以正规的合理的商业竞争策略,来共同推进酒店客房售货机行业走向规范化的有序发展。

规模化的投入,使得魔便利在设备质量、产品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都产生了足够的市场优势。在众多新老客户朋友们的支持下,魔便利得到了快速发展,无论是产品质量或市场规模等方面,都处于行业头部领跑地位。出于品牌定位与发展战略,魔便利的代理加盟门槛一直高于同类竞品,从未和其他品牌产生直接冲突。

然而,树大招风,魔便利的高速发展引起了个别竞争对手与别有用心之人的觊觎。在近期,屡次发现某些居心不良者,利用互联网自媒体平台对魔便利进行恶意攻击,刻意散布虚假信息污蔑诽谤魔便利,企图对魔便利声誉与品牌造成不良影响,以达到其个人或组织之不可告人目的。更甚者,某竞品企业竟然恬不知耻的对外声称魔便利为其公司投资孵化的新品牌。

魔便利以往从未对同行品牌发表任何评论,但是魔便利极其排斥某些品牌的不良运作模式。同时,也为某些被不良品牌伤害到的代理加盟商和酒店宾馆行业,深感惋惜。某些品牌对企业、客户、市场毫不负责的言行,必定会对酒店客房售货机整体行业的发展产生很大的伤害。切勿因为贪图私欲以及眼前利益,伤害甚至葬送了整个行业的未来!

时间和事实,可以证明一切!希望众多客户和合作伙伴及时辨别真假,不要被此类恶意诽谤者误导和蒙蔽。对于此类不良企业和幕后黑手,采用造谣污蔑、碰瓷知名品牌等不正当竞争手段, 魔便利已在律师的配合下进行了证据收集,后续将视情节轻重保留法律起诉的权利。(目前已和司法鉴定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将陆续对相关证据链进行电子公证和数据保全。)

魔便利郑重警告某些居心不良,恶意侵权、造谣诽谤的幕后操纵者: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多行不义必自毙!企业的发展是建立在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的基础之上,缺乏商业道德的拙劣行为,只会让自身陷入罪恶的深渊,最终自食恶果!

同时,再次感谢各位新老客户、合作伙伴长期以来对魔便利的支持和信任!魔便利必定持续以往不断创新,持续提升品质和服务,努力为大家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附关于秋风行动和相关法律条款:

中国“扫黄打非·秋风2018”专项整治行动:国家多部委联合举办的“秋风2018”是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2018年4月9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作出专门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即日起至11月,围绕打击非法有害出版活动、淫秽色情低俗信息、新闻“三假”和侵权盗版等重点任务,抓住人民群众高度关心的问题,紧盯网上网下重要传播渠道,精准发力,重拳出击,持续净化社会文化环境。针对基层干部群众深恶痛绝的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和新闻敲诈等不法行为,“扫黄打非”部门开展“秋风2018”专项行动予以严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 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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