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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令发出20天仍然我行我素,苹果公然藐视中国法院权威该做何处理

   时间:2018-12-18 17:25:04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法院做出裁定、苹果拒签裁定书、禁售iPhone仍正常售卖……最近一段时间,苹果与高通之间的专利纠纷闹得沸沸扬扬,其过程可谓一波三折,成为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今天早上,苹果上线iOS 12.1.2版本,其中两项更新被认为是为了避开高通专利。如果真是这样,苹果就能拒不执行法院的禁令了吗?

12月10日,高通在官网发布公告称,中国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了高通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要令他们立即停止针对高通两项专利的、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涉及iPhone 6S、iPhone X等七款手机。而在法院已经发出禁令的情况下,上述苹果手机仍然在中国市场上销售,让人们诧异不已。对此,苹果方面表示将在近期为中国iPhone用户发布一个软件更新,并向福州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苹果这一系列举动,是否就能躲过法院的禁令呢?根据法院做出的裁定书,此次禁令指向的是七款手机型号,也就是说,不管手机上安装的是哪个版本的操作系统或软件,都不会影响此次禁令的执行。实际上,北京市联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蒋洪义此前就透露,苹果代理人曾对iOS 10、11 和 12 三个版本都提出了不侵权抗辩,但没有提交任何证据予以证明。法庭经过审理,最后是以 iPhone 的型号作为审理对象以及禁售对象,不涉及操作系统的版本。

另外在法律程序方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提出,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特聘委员杨兆全也表示,苹果公司不服裁定可以提供真实有力的证据材料,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这种裁定的有效期一般会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

更令人惊讶的是,中国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早在11月30日就做出裁定,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近20天,一向傲慢的苹果,竟然在中国罔顾法院禁令而继续销售涉案的手机产品,甚至做出拒签法院裁定书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提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也明确提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苹果公然藐视中国法律这么长时间,相关机构怎能坐视不管,理应采取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以及法院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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