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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一案宣判:百度完胜今日头条

   时间:2018-12-28 08:37:24 来源:互联网编辑:星辉 发表评论无障碍通道

12月26日上午,抖音短视频与伙拍短视频的著作权纠纷案,即北京互联网法院第一案一审宣判。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百度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即时删除了涉案短视频,不构成侵权,驳回抖音方面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可追溯到今年9月11日,针原发于抖音的“5.12,我想对你说”视频被用户自发转载到百度旗下“伙拍小视频”一事,抖音认为,百度旗下“伙拍”未经许可擅自传播视频的行为对其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抖音为此依法提起诉讼,要求“伙拍”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5万元。10月30日上午,此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对此,百度方面表示,原告抖音无法证明其为涉案短视频的作者或权利人,无权就涉案短视频提起诉讼。“伙拍小视频”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涉案短视频系该平台注册用户上传,二被告不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任何编辑、整理和修改,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注册用户的上传行为,二被告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12月26日,法院一审宣判认为,百度在线和百度网讯作为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伙拍小视频手机软件用户的提供被控侵权短视频的行为,不具有主观过错,在履行了“通知-删除”义务后不构成侵权行为,符合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避风港”原则,不应承担相关责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事实上,抖音此前还起诉了包括腾讯、微博在内的多家互联网公司。今年5月17日,“抖音短视频”将腾讯诉至法院,缘由是抖音短视频认为微信公众号“快微课”发布的《抖音,请放过孩子》一文虚构了视频的来源,抖音名誉权受到了侵权。

11月22日,抖音认为“头条新闻”、“新浪财经”等微博账户在新浪微博平台上持续发布“情侣为拍抖音 拿3个八万麻将牌买车!遭销售人员围殴”的内容已经侵犯了抖音的名誉权,将新浪及发布平台诉至法院。

此次抖音诉百度侵权一案败诉,为抖音敲响了警钟,这种法律碰瓷的方式并不会永远有效。而看穿了抖音碰瓷手法的网友,也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微博下评论“抖音居然败诉了,下一个又要去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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