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消息 近日,有网友放出了中国裁决文书网的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的行政判决书。
裁决书显示,上诉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小米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8)京73行初7934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3月4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第21895171号“MIX”商标(简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目前,小米官方尚未就此事作出回应。
以下为裁决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