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报告,是每一个人的“经济身份证”,与申请贷款、信用卡消费等金融生活关系密切。据央视新闻报道,我们每年都有2次免费获取个人信用报告的机会,一旦发现有异议的信息记录,一定要及时处理。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据介绍,在全国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以及部分金融机构网点、部分地区政务大厅,都可以通过自助查询机等进行查询。
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两次免费查询,第三次开始收费10元,之后每次查询都是收费10元,一年查多少次都可以,但是建议不要每次每年查太多,因为查的次数太多的话,可能也会影响本人去银行贷款的信用。
查询后,如果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信息主体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