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爱奇艺会员吴某状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奇艺)合同纠纷案在北京市互联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当庭宣判, “超前点播”模式本身并无不妥,但需要尊重用户感受,且吴某购买会员服务后更新的“付费超前点播”条款对吴某不发生效力,爱奇艺应向吴某提供连续15日的会员权益并赔偿原告公证损失费。
本案的导火索是去年12月,吴某草拟定一份诉状,将爱奇艺告至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原告吴某认为,VIP会员观看爱奇艺自制热播剧时,仍需观看“会员专属广告”,须点击“跳过”方可继续观影;以及增加“超前点播”服务,侵犯了自己本应该享有的合法权益。对此,吴某将爱奇艺告上了法庭。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VIP会员协议”中明确约定了“广告特权”和“会员专属推荐”的具体内容,明示了视频的片头仍会有其他形式的广告出现;在VIP会员权益介绍页面中,爱奇艺通过文字描述和图片示例的方式明确说明了“广告权益”的具体内容。爱奇艺平台在影视剧中播放的广告或是会员专属推荐与上述约定一致,爱奇艺并未违约。
对于争议颇多的“超前点播”,法院认为,依靠互联网技术,人们对于工作、生活的差异化需求得到逐步满足,个性化表达得以实现。服务于需求的产业模式,是应当被包容的,视频平台基于消费意愿推出的“会员制”服务模式,已为社会公众所接受。在此基础上,深挖需求,贴合用户,催生差异化、配适型的个性化服务,并由此探索新的视频排播方式,故“超前点播”模式本身并无不妥。需要关注的是,商业模式的健康发展和运行是建立在遵循商业条款、尊重用户感受的基础之上。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杜颖在庭审直播中表示,超前点播本身没什么问题,平台出于自己经营模式、经营战略的考虑,推出新的服务方式,增加收入,来补贴在获得版权授权或者自制剧的过程中成本投入,这个本身是无可厚非。同时,平台把会员进行分级,更高级别的会员享受更高级别的服务,获得更丰富的内容或者是更及时更新的内容,这个也无可厚非。但是以什么方式、以什么程序推向用户,可能在推模式的时候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既合理又合法,既能照顾到本身自己发展的利益,同时又能体现消费者的心理,这可能需要平台去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