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1 日消息,暴风集团对外发布公告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的通知》,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原《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实施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者终止上市。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由于尚未聘请到首席财务官和审计机构,无法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第 13.1.1 条第 (七)项 “在法定披露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情形。
公告内容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第 13.1.8 条 “上市公司出现本规则 13.1.1 条第 (七)项情形的,本所自两个月期满后次一交易日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