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
在对直播营销平台的要求方面,《办法》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措施。
《办法》中,最为关键的就是对主播的年龄划了一道红线 —— 明确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年满十六周岁。
此外,《办法》明确了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8 条红线”:
- 违反《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
- 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
- 营销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
- 虚构或者篡改交易、关注度、浏览量、点赞量等数据流量造假;
- 知道或应当知道他人存在违法违规或高风险行为,仍为其推广、引流;
- 骚扰、诋毁、谩骂及恐吓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 传销、诈骗、赌博、贩卖违禁品及管制物品等;
-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 47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20 年 12 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达 6.17 亿,较 2020 年 3 月增长 5703 万。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 3.88 亿,位列各类网络直播用户数量第一。《办法》对直播营销的规范,将直接影响 3.88 亿人的购物体验,也将惠及更多的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