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6 日 央行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称,郑重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辖内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央行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不盲目跟风虚拟货币相关投机行为,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及时举报虚拟货币交易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5 月 18 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全面打响了虚拟货币整治第一枪。 同月 21 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议明确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随后一个多月时间里,虚拟货币挖矿项目遭遇国家层面严格监管,各地监管部门重拳出击,内蒙古、青海、四川、新疆、云南纷纷开启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清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