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图评论:专利附图不是任人反复使用的道具——出自《赌圣》
1月9日,经济学家任泽平炮轰宁德时代,天下苦“宁王”久矣!
其中,他就提到宁德时代“涉嫌用争议和问题专利打压竞争对手”的问题,看来宁德时代的专利话题这次又出圈了。
经济学家们会研究宁德时代的产业链、生态链,以及他家成功的经验。
我们搞专利的,自然也会研究宁德时代的专利撰写、专利布局,梳理案例总结实务经验。
于是在这个过程中,你就可能发现宁德时代专利的一些问题,比如同日申请保护范围的冲突(传送门),比如实施例参数不合理等等问题(传送门)。
这些存在“问题”的专利,有些还被宁德时代拿去打侵权诉讼,所以就可能被对手拿来反击说是滥用专利权。
为了让专利保护回归保护技术创新,我们始终还是提倡:
专利实施例的数据要真实可信,不要弄虚作假。
不过近期,我们又发现宁德时代几件同日申请的专利,附图高度类似。
那到底是专利布局的需要,要对技术方案用多件专利来保护呢?
还是涉嫌一图多用,专利数据存疑呢?
我们挑其中的两篇CN112447964B和CN112447967B为例,重点对比一下。
首先,附图的近似度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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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两件专利中各自正极材料实施例1的元素分布图,如上图,可以发现两张图相似度特别高。
尤其请注意一些细节:颗粒形状组合(黄箭头),颗粒外围的“小尾巴”(红箭头),亮点集中区域(绿箭头),明暗组合区域(蓝箭头);
按理说,这张图反应的是材料微观层面元素含量与分布的信息,不同样品的图谱是绝对不会一模一样的,就算是同一个材料做两次都不可能得到完全一样的图谱。
但这两张图无论在位置、形状,还是明暗关系、局部细节方面,都几乎是一模一样。
其次,两个实施例1是同样的技术方案么?
两个专利的实施例1采用的正极活性材料前驱体是一样的,都是[Ni0.8Co0.1Mn0.1](OH)2。
但也就这么一点一样了...
其一,他们掺杂的元素是不一样的,CN112447964B只掺杂了锑,而CN112447967B掺杂了锑和铝。
其二,他们制备时的烧结温度、烧结时间不一样;
其三,二者的扣电池初始克容量等电池性能参数也不一样;
可见,两件专利里的实施例1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方案。
试问,元素成分都不一样的两个实施例,元素分布图怎么能一致呢?
同样的问题,CN112447965B的实施例1掺杂的是钼,也是具有不同的元素成分;
CN112447968A的实施例1制备过程中烧结的方法和温度不一样,锑的含量也不一样,那么元素分布的情况肯定也该和别的样本不同;
然而,就是这样实质不同的实施例1们,却都有着几乎一模一样的元素分布图。
单看一篇专利可能谁都不会发现其中的问题,但是把他们合起来看,就会发现这些本该不一致的附图居然惊人的类似。
除此之外,这四件专利的其他几张附图也有相似之处,他们绝对不是巧合!
显然,这几件同日申请的专利,是一个专利组合的关系;
基础方案可能是掺杂锑,扩展方案是掺杂铝、钼等元素;
并且制备方法也有一个拓展,既申请烧结条件A的,也申请烧结条件B的。
客观来说,对专利权人的好处是:
技术方案“裂变”成了4个专利,扩大了保护范围;
迷惑了本领域技术人员,搞不清楚哪个方案才是效果最好的;
正常情况下,如果每个方案都做了实验,都测试了元素分布、有益效果,都使用了真实的表征图谱,倒还罢了;
现在反复用类似的附图,反而使自己的专利布局露出了马脚。
所以不禁要问了:
这4件专利到底是不是4个真实的技术方案?
专利的有益效果到底是不是真的,还是其中哪件是真的?
不过,审查员应该没有把4件专利连起来看,所以没有发现附图的问题;
但是这样的组合总归有缺乏创造性的风险,于是审查员最终把CN112447968A给驳回了。
但毕竟专利制度还是要保护公众利益的,允许大家在专利失效后可以自由实施专利方案的。
现在发现的这些疑问,无疑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未来实施专利方案造成了障碍,恐怕这也能成为对手无效宁德时代专利的“抓手”。
而如果宁德时代还要拿这样的专利去维权,那可不是令同行觉得难以信服?
不过话说回来,毕竟涉嫌一图多用,这在学术上是比较严重的问题。
那么这批宁德时代的专利,属不属于“问题专利”?属不属于另类的“非正常”呢?
那么这些专利,到底保护的是技术创新,还是专门为同行设置的“专利障碍”呢?
每个人对宁德时代这样的专利布局方式,可能会持有不同的观点。
但在1月9日总理视察专利局的时候,是这样勉励大家的:
保护知识产权,实际上是保护创新,保护第一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