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科技资讯】3月16日消息,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于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快递不得擅放驿站、企业个人不得拒收电子发票”等规定引发了广泛关注。对此,中国快递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丁红涛于15日接受了新华社的采访,详细解读了新规定的落实情况和相关处罚措施。
丁红涛强调,快递服务是民事履约行为,无论是上门投递还是投递到快递驿站、智能快件箱,都需要快递企业与用户协商一致。新规定并非要求所有快递必须上门投递,而是针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驿站、智能快件箱的情况,要求快递企业在投箱入站前必须征得用户同意。征得同意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包括人工打电话、前置确认选项、智能语音呼叫等。
据ITBEAR科技资讯了解,对于违反新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具体来说,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递到快递驿站、智能快件箱的快递企业,将面临警告、通报批评以及罚款等处罚措施。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而定,最高可达3万元。同时,邮政管理部门也将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确保过罚相当、法理相融。
此外,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还明确了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包括未经用户同意代为确认收到快件、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等。这些行为都将受到邮政管理部门的严厉打击,以维护快递市场的秩序和用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