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9月4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新政策,以税收红利支持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进一步激活市场内生动力。该政策自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旨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新政策在多个方面提供了印花税减免。首先,对于经国务院批准实施的重组项目中的债权转股权,因债务转为资本而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将免征印花税。其次,企业改制、合并、分立以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涉及的产权转移书据,也将享受免征印花税的优惠。此外,同一投资主体内部划转土地使用权、房屋等资产的产权转移书据,同样免征印花税。
据ITBEAR了解,此次政策调整是对2003年相关通知的更新与扩展。与旧政策相比,新政策不仅扩大了适用范围,还统一了税收政策适用对象,并细化了税收政策适用情形。这些变化旨在更好地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需求,支持更多样化、复杂化的企业改制重组方式。
新政策还明确了营业账簿、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等印花税税目的具体政策和适用条件。对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营业账簿将享受印花税减免。同时,对于改制重组前已签订但尚未履行完毕的应税合同,若改制重组后的主体承继原合同权利和义务且未变更原合同计税依据,则无需再次缴纳印花税。
此外,政策还规定了企业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的适用条件。企业改制后,原企业投资主体在改制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比例超过75%,且改制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于事业单位改制,原出资人在改制后的企业中出资比例超过50%的,同样可享受税收优惠。这些规定旨在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总的来说,新政策的出台将为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提供强有力的税收支持,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