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9月5日消息,近日,贵州省德江县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通报了两起银行干部受贿案的判决结果。两名涉案人员,均来自贵阳银行,且曾在重要职位上任职。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贵阳银行金融部原总经理黄某丰,因受贿罪被德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七十万元。法院审理查明,黄某丰在担任开阳支行副行长及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关照和贷款办理上为相关人员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达1019.6862万元人民币。法院对黄某丰的犯罪所得进行了追缴,并上缴国库。
据ITBEAR了解,另一起案件涉及贵阳银行投资银行部原总经理张某蜀。张某蜀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法院审理发现,张某蜀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人员在存款补息和金融业务承接上谋取利益,收受财物价值共计506.7594万元人民币。其犯罪所得同样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德江法院在审理两起案件时认为,黄某丰和张某蜀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但考虑到两人均有坦白、认罪认罚以及退缴全部赃款等情节,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这两起案件的公开宣判,彰显了我国法律对腐败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为银行业内部反腐倡廉敲响了警钟。
法律专家表示,此类案件的判决不仅有助于维护金融行业的廉洁形象,更能提升公众对法治社会的信心。同时,也提醒广大银行从业人员,要时刻坚守职业道德,远离违法违规行为。
贵阳银行作为当地重要的金融机构,其内部出现的腐败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银行方面表示,将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