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阿鑫的层层推广,一个由7人组成的三级代理网络逐渐形成。参与其中的不仅有法律意识淡薄的好赌之徒,还有被“小赌怡情”观念误导的人,甚至包括一些觉得生活枯燥而寻求刺激的无业游民。
法院审理认为,阿鑫以营利为目的,接受下级代理及赌客投注金额高达482万余元,非法获利10万元。小君及其4名下线也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非法获利几千至几万元不等,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而被告人老贾则因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
最终,思明法院一审判决,阿鑫等7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一判决再次提醒公众,网络赌博往往披着娱乐、返利的外衣,极具迷惑性。网友们应警惕不明链接和软件,选择合法正规的娱乐渠道,避免陷入网络赌博的陷阱。
法官强调,一旦发现赌博网站或相关活动线索,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网络环境的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