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三部门近期联合发布了《成都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示范运营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旨在进一步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与示范工作,加速其在成都市的推广与应用,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
那么,什么样的汽车能被定义为智能网联汽车呢?《实施细则(试行)》给出了明确的界定: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了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设备,并融合了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能够实现车与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和共享,具备复杂环境感知、智能决策、协同控制等功能,可安全、高效、舒适、节能地行驶,并有望最终替代人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
根据细则,涉及的驾驶自动化等级涵盖了3至5级,其中3级为有条件自动驾驶,4级为高度自动驾驶,5级则为完全自动驾驶,各级别对系统执行动态驾驶任务的能力有着具体的要求。
对于智能网联汽车的测试与示范,《实施细则(试行)》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县先行探索,通过政策、管理和模式的创新,探索智能网联汽车的商业化运营模式,并拓展其在智慧公交、专业作业车、高(快)速路测试、车路协同等领域的应用场景。
那么,智能网联汽车可以在成都市的哪些道路和区域进行测试运营呢?《实施细则(试行)》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涵盖了高速公路、城市道路等各类公共道路。
对于远程驾驶的测试、示范与运营,《实施细则(试行)》也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包括建立远程监控平台及完备的通讯系统,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接管车辆,同时还需要具备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风险分析及应对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试行)》还明确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的范畴,指出其不包括低速汽车和摩托车,并且在进行道路测试、示范应用、示范运营时,必须配备安全员,以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细则还对远程驾驶车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包括实时传输车辆状态、外部情况、环境感知与响应状态、车辆故障等信息,以及具备冗余系统,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或通讯网络中断时,车辆能够立即转为最小风险条件下的运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