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近日发布了一项公告,宣布将对20名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采取停止使用的措施。这些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已满12分,且在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的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所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或即便参加考试也未达到合格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的条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这些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停止使用。
为了恢复驾驶证的有效性,这些驾驶人需要继续参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相应的考试。只有在考试合格后,他们的记分才会被清除,并重新领取机动车驾驶证。
公告最后强调,这一措施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的安全与秩序,提醒所有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以免面临类似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