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连续发出五份处罚决定,指出深圳市皓吉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创业板IPO进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
据深交所披露,皓吉达在申请上市过程中,未准确且完整地披露其实际控制人黄国平与黄碧婵曾为夫妻的关系,以及二人在报告期内离异的重要事实。同时,招股书中也遗漏了关于双方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的关键时间点等信息。这些信息的缺失严重影响了审核机构对该公司控制权稳定性的判断。
皓吉达在报告期内还发生了重大股权转让情况,涉及控股股东小象投资的股权结构重大变化,但这一关键信息同样未被如实披露。
深交所对此表示,股权结构的清晰和控制权的稳定是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皓吉达及相关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对其进行了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本次IPO项目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因未能充分履行核查职责,也被深交所给予书面警示。两名负责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更是被处以六个月内不得参与相关业务的纪律处分。
据了解,这并非中信证券今年首次受到监管机构的点名。此前,该机构已因在多个保荐项目中存在核查不充分等问题而多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
同时,为皓吉达提供法律服务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也因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而受到书面警示,三名签字律师同样受到了纪律处分。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了市场各方,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在信息披露和核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