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BEAR】北京互联网法院最近公布了一则判决书,涉及知名演员杨幂与网店经营者邓某某之间的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根据企查查APP提供的信息,此案已引起广泛关注。
判决书中详细阐述了案件的经过和法院的裁决。被告邓某某,作为一网店的经营者,在未获得原告杨幂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网店中使用杨幂的肖像进行商品推广。这一行为被法院认定为具有明显的商业使用目的,从而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
根据法院的判决,邓某某不仅需要公开向杨幂道歉,还需要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150元。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对于个人肖像权的严格保护,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今年5月,邓某某已经因此案被强制执行。这一结果再次提醒了广大网店经营者,必须尊重他人的肖像权,避免因侵权行为而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