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对现行规定进行了多项调整。
首先,针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年龄,新规定将其上限从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这一变化涉及到规定的第十四条内容。
其次,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年龄上限也相应调整,同样由60周岁提升至63周岁,相关条款为第六十五条。
为配合国家弹性延迟退休政策,新规定还明确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申请延长驾车时间的具体条件。年龄在63周岁以上的驾驶人,若身体条件符合继续驾驶要求,并通过相关能力测试,可向车管所提出延长原准驾车型驾驶资格期限的申请。
除了上述调整,新规定还对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驾驶证的注销年龄进行了修改,将其上限由60周岁延长至63周岁,具体涉及第七十九条。
同时,校车驾驶资格的申请年龄和注销年龄规定也得到了完善,以保持与《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一致性。
此前已实施的“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申请年龄放宽至70周岁”的便民措施,此次被正式纳入部门规章规定,进一步制度化了便民服务措施。
公安部表示,将根据公众反馈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报批工作。修订后的新规定预计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